简介:NGOs问责的涵义可以从控制一交待、外部一内部、过程一机制三个不同的视角来理解。这就形塑了不同的NGOs问责型态,如等级问责和整体问责、功能问责和战略问责、外部控制和内部回应为基础的问责矩阵等等。这些问责型态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瑕疵,而且导致不合理的NGOs问责实践。可以根据问责的来源和问责关注的期限这两个维度建立一个整合的NGOs问责框架。该框架包含四种问责型态:效益问责、使命问责、结果问责和发展问责。这个新的理论框架进一步发展了NGOs问责的涵义,同时能够帮助利益相关者调整观察NGOs活动的关注点以提升NGOs的问责性,也有助于NGOs看清不同的问责力量,并判断怎样才能对自身的行为负责。研究的主要局限在于,提出的理论框架是一般意义上的,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不同的NGOs类型及其运行的外部环境对框架的内容和侧重点进行调整。
简介: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团河南村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北京木光生辉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光生辉公司)与北京奥特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木业公司)九年前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木光生辉公司投入大量资金,从事商业经营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