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税务代理在我国的兴起已成为必然趋势。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作出有关税务代理制度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税务代理工作已经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与保护,为在我国建立系统、健全、规范的税务代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包括青岛市在内的一些地区已先后进行了税务代理推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税务代理在我国毕竟尚属起步阶段,推行工作中也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亟待克服和解决。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得到了许多启示,也引发了一些思考。
简介:利用2013-2014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数据,经过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这说明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有助于企业价值的增值;代理成本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这表明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越低,企业价值就越高;在这两个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证检验发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对于代理成本对企业价值的负面影响具有调节效应。由此本文的研究结论应该能够对我国的上市公司及监管层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我国的上市公司及监管层应该认识到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性,要把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决策坚持贯彻下去;应该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采取措施降低代理成本;应该充分地发挥投资者关系管理对代理成本和企业价值的调节作用,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努力实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简介:税务代理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强税务征管的客观要求,《税收征管法》的颁布实施和新税制的实行,为其推行奠定了基础。现将宜春地区两年多来推行税务代理制的有关情况综述如下:一、推行情况及收获1993年3月25日,上高县税务事务所的挂牌成立,标志着宜春地区推行税务代理制的正式开始。继之,1994年万载县税务局在试行“三位一体”征管新格局过程中,在税务代理制的推进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万载县税务代理事务所不仅选配了5名离退休税务人员、社会财务人员为税务代理人,而且选派2名在职干部指导业务工作,接受常年税务代理顾问单位14个,完成代理项目542件,各项服务收费达124万元。税务机构分设后,全区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