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临此高度不确定性与不可预测性的风险社会,导致现行刑事政策朝向“管理”、“监控”、“隔离”的趋势,而这样的发展趋势,充分表现在台湾地区近年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律修正上。1994年至1999年,有关台湾地区对性侵害加害人之立法,建立起相当特殊之刑前鉴定治疗、狱中治疗辅导及刑后小区治疗辅导制度。2005年相关性罪犯法律修正上,即为加害人建立全面强制治疗辅导制度、小区监控制度以及登记及查阅制度,特别是正式引进科技设备监控于台湾性侵害再犯预防上,充分表现后现代社会工具化纪律的特征。2011年之修法,将刑后强制治疗溯及既往,使性侵累犯不再成为社会的潜在威胁。惟这样的修正,难免有侵害人权之虞,亟待持续研谋改善,以资适法并争议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