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3)23号《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业经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其再审裁定中,除写明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外,还应一并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
简介:▲贺州中院开展"国学进机关"活动2012年3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国学进机关"学习活动的启动仪式,这标志着该院为期一年的学习国学活动正式展开。活动以"塑造法官灵魂,提升法官人格"为主题,深入挖掘国学中"忠"、
简介:文章通过对我国西北地区S省三个基层法院的观察,初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基层法院的司法过程带有明显的调解倾向性,笔者将其定义为"调解中心主义"。调解思想对我国法院的司法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基层法院及其法官在"下意识"里是选择/希望调解的,调解已成为"高层次的审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司法实务中所谓之"强判",便是调解对判决生成过程的强力渗透。导致这一结果的发生,有着诸多层面的原因,本文偏重于基层法院及其法官层面原因的考察,并将这些原因划分为外部和内部因素两大部分。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提出了一个观点,即"调解中心主义"的司法有可能将法院调解引向危机,造成法院在司法上的紧张。文章还讨论了我国基层法院语境下当事人在调解中的作用问题。
简介: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基层人民法院围绕审判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了制度创新与完善,使办案质量与效率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还存在局部与整体之间不协调、监督管理与法官自主审判之间的冲突、管案与管人协调不够、管理监督有余而服务不足等问题。为深化管理体制的改革以解决上述问题,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系统审判、全程管理"的新管理模式。该模式强调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价值目标,以审判工作为服务对象,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对立、审、执进行一体化整合,将系统优化与全局一盘棋的审判管理理念渗入到审判过程每一个环节,做到:整体与局部系统管理、全面管理与周到服务并行不悖和审判管理与人事管理互相衔接。
简介:摘要近年来,如何更加有效地化解广大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与司法机关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自2014年以来,某法院积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人民法庭为依托,积极协调相应办事处、镇党委政府,以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建设基层“诉调对接”机制为工作方向,深入推进司法机关引导的基层“诉调对接”多元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克服基层人民法庭人少案多的矛盾走出了一条新路。
简介:日前,媒体报道了:“在黑龙江海伦市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在没有正式受案的情况下,自交诉讼费。凑人名。白按手印.伪造案卷凑数。造假最高时能超过千件”。该文中“诉讼费转嫁给农民”一节引起笔者关注。具体内容为:“做卷带来的直接危害。是加剧了农村法庭的高收费。毛书铭告诉记者.2002、2003年多做160件案子。每件诉讼费50元,一共额外增加了8000元的诉讼费上缴任务。这对于正常案件一年诉讼费才两万多元的法庭来说。是不小的负担。所以各法庭都通过提高办案收费,补齐“做卷”要上交的50元诉讼费。按照规定,正常的离婚案诉讼收费是50元。其他工本费用、实际支出费用加在一起也不应超过150元。但经记者在伦河镇,百祥乡、丰山乡走访调查,这些地区的离婚官司辖区法庭一次性实际收费都在500元以上,最高的能达到650元。海兴法庭一法官用“乱收费非常严重,触目惊心”来形容目前基层法庭的办案收费现状。而法院内一领导也向记者透露,去年海伦市法院一派出法庭被群众举报高收费问题.后经省纪委调查.查实了至少几十万元的高收费黑洞……“(2006年6月11日天津今晚报第4版)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Ⅸ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拉开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幕,本刊一向关注司法体制改革的研究动态,曾经多次组织刊发专题研讨文章,及时反映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时至Ⅸ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获中央批准一年之际,再次编发此组文章,表明了本刊对当前司法改革重点问题的关注。这里刊发的6篇文章的作者都是一线法官,他们的文章既有切身工作的体悟、扎实的数据分析,也有深入的理论思考,论题接近实际,内容包括:基层法院审判资源管理现状分析及优化路径探索、司法改革语境下司法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构建、实行法官职务序列单独管理的现实困境和路径选择、裁判文书公开与审判权威维系的多维解读和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的试点研究等,希望反映当前司法改革进程的一个侧面。
简介:司法权的性质是认识问题的理论基点;提升审判质效,是落实责任制的价值指向。在完善司法责任制中,强调分类管理司法人员,以法官为中心,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本期策划的关键词是:基层、激励、发展。第一,审判团队中的各要素,应是明确而优秀的,由此确保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法官依法办案,是独立的,但不是孤立的。第二,法官助理要在法官指导下履行职责,即以法官的指导、委托、交办、要求为前提,形成责任和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审判力量。第三,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应该是放在一起作为解读法官助理的两个出发点,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在理念和方法上有一个转变,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把实质性进展和长远发展的潜力,融入法官助理的工作机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