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4年10月16日,德国联邦议院举行统一后第2届选举,也是战后第13届选举。执政党——基民盟/基社盟(简称联盟党)和自民党——与反对党社民党、绿党、民社党经过50多天的艰苦角逐,17日分出胜负。联盟党获41.5%的选票,比上届选举减少2.3个百分点,在联邦议院672个总议席中获得294个议席,是1949年以来最差的竞选成绩。自民党得票占6.9%,比上届减少4.1个百分点,获47个议席,是1969年以来最差的竞选成果。社民党得票占36.4%,比上届增加2.9个百分点,获252个议席。绿党得票占7.3%,比上届增加2.2个百分点,获49个议席。民社党得票占4.4%,比上届增加2个百分点,未过德国选举法规定进入
简介:云南省临时参议会为滇籍华侨参加参政会及侨务委员会一案,向行政院秘书处提议准予加入,行政院则据请批准侨务委员会遴聘滇籍侨领四人为参议。
简介:郡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恢复废弃的土地,郡政府提前给公司预支了款项,由公司用该笔款项购买设备;而该笔款项从拟支付给公司的总款项中扣除。为了保护郡政府的利益,合同规定一方当事人所有的设备、商品及原材料等物资,一旦被固定在合同约定的地点,都属于郡政府。而为了完成该工程,当事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出售上述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产品和原材料,并将出售的收入用于偿还已到清偿期的款项或者根据合同将到清偿期的款项。上议院认为,一项赋予债权人可以出售债务人的财产并将所得款项抵偿债务人对自己欠款的合同权利就是一项担保权利;并且因为涉及的财产(建筑设备、临时性工程、施工现场的商品和物资)属于可变动的资产,在合同当事人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消耗或者移出现场,这属于浮动抵押。根据《公司法》第395条第(1)项的规定,未进行登记的抵押不能对抗清算人和管理人和公司的任何债权人,也不能对抗处于清算或者接管阶段的让与人。郡政府的权利构成担保物权,但因未登记而无效,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郡政府享有合同抵销权,因不符合成文法的规定而无效;衡平法并不干预并保护未能遵守成文法规范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