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必须设定锁定期和分期解锁安排,构成了行权时间限制特征。本文基于2006—2014年中国非金融行业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详细的手工数据,考察行权时间限制对股权激励效应的影响。本文以行权时间限制为准绳,将高管权益区分为长期权益和短期权益,研究发现:(1)长期权益和短期权益能提升公司价值与经营业绩;(2)短期权益的激励作用依赖于公司治理机制,而长期权益的激励作用则独立于大多数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的分析表明,行权时间限制增强股权激励效应是通过激励风险承担和提升资本投资效率等路径来实现的。研究表明,行权时间限制是提高股权激励效应的有效途径。
简介:合理限定过失犯的归责范围是规范保护目的理论产生的原因,归责的规范化与实质化是该理论产生的基础。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将归责判断从模糊的生活经验标准转到规范标准上来,对现代刑法归责体系的建构发挥了决定作用,对不法构成要件的成立也有重要限制功能。在这方面,社会相当性理论具有不彻底性,容许危险理论的运作也需要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协助。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有助于说明过失不法,借助该理论,客观归责理论“重构”了过失犯。确定规范的保护范围,一方面应以规范保护目的为起点,另一方面应与单纯的反射性保护效果划清界限。就规范保护范围的义务基础而言,目前存在形式义务说、实质义务说和规范限制说的争论。对我国来说,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下建构规范限制型的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具有妥当性。在该理论的适用范围上,既要反对以偏概全的“虚无论”,也要反对不切实际的“万能论”。
简介:在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律师参与,经历了由排斥到认可的曲折发展过程。当前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还存在一些困境,比如:获取案件诉讼信息困难,死刑复核程序行政化,法律援助范围有限,律师执业权利受限等。想彻底扭转死刑复核中辩护律师参与率低的局面,必须推动强制性参与。首先,在立法层面,明确规定死刑复核中应当有辩护律师参与,以及没有辩护律师参与的法律后果。其次,细化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强制性参与的程序机制,明确辩护律师强制性参与的提起主体及启动程序,辩护律师来源,以及法院的通知义务及期限,建立辩护律师与承办法官及被告人的沟通机制。最后,加强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强制性参与的保障,推进死刑复核案件的信息公开,保障死刑复核中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明确死刑复核中辩护律师强制参与的费用承担,建立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
简介:摘要随着电网迅速发展,短路电流超标逐渐成为突出的问题。国内外研究者已提出了多种研究方案超导限流器具有响应速度快、自触发等特性。但由于超导技术的不成熟,不能在工业广泛应用。串联谐振型电流限制器稳态时电容器和电抗器构成串联谐振,不增加系统阻抗。短路电流发生时,晶闸管旁路掉电容器组,相当于线路中插入了限流电抗器,从而达到限流目的,在技术经济效益上比传统串联电抗器有一定的优势,在工程上比较可行。文章分析了应用于超高压输电线路中的串联谐振型故障电流限制器的原理和技术特点;文章提出了超高压串联谐振型故障电流限制器模拟装置的参数选取和结构设计方法,并将模拟装置接入动态模拟仿真系统,试验结果表明所研制的模拟装置的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可用于动态模拟仿真试验及相关研究、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