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受虐妇女杀夫案无法通过正当防卫加以合理化,也不能通过“受虐妇女综合症”对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进行修正。针对危险源本身的反击有两条解释进路,一是采用“对物防卫”理论纳入正当防卫,二是通过“防卫性紧急避险”概念的构建解决此类问题,后者更为合理。防卫性紧急避险在时间限度上比正当防卫宽缓,在限度条件上比紧急避险宽缓。考察其合法性依据,是因为考虑到对危险源本身的反击具有“法确证利益”的属性,因此根据利益衡量理论应当予以合理化。在定位上,防卫性紧急避险根据保护利益是否超过损害利益可以分为阻却违法与阻却责任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