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河北省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目标,京津冀地区的协调发展将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对象,京津冀三方应在共赢的前提下,加大政策协调的力度和产业协调的力度,破除行政区划障碍。加快打造一条紧密联系的沿海经济产业带,加快河北省会城市群建设,从而真正实现河北省与京津的融合和一体化,促进京津冀经济协调发展。
简介: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的深层次问题是:地方同级党政领导可以通过人财物控制法院院长个人,来控制整个法院的意志;院、庭长通过行政管理权控制主审法官这个人,来控制主审法官的意志。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将有效改善我国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遏制司法行政化,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目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改革的突破口,设立七大巡回区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方式审理跨省域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重新调整、整合可以暂置一旁,与正在试点推动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相呼应,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改革主体,应具体提出如何在本行政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规划方案,因为全国90%以上的案件是在基层、中级法院审理,司法的去地方化、行政化在这两级法院尤为急迫。为建立这一制度,应当坚持与行政区划相分离、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方便诉讼以及适当分离的原则,设置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简介:在目前的司法改革中,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逐渐成为重点。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是实现审判独立的重要保障。长久以来,受传统上'司法从属于行政'的法律文化、司法体制的影响,我国法院审判实践呈现地方化和行政化的色彩。法院依行政区划逐级设立,人、财、物由同级政府控制,不得不依附于地方行政机关。同时上下级法院间、法官和法院领导之间的关系行政化,司法资源在各地法院间分配不均衡,从根本上导致司法不独立。为革除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建立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体制尤为重要。鉴于上述原因,目前的司法改革应以实现法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目标,研究分析跨行政区划试点法院的改革成果,发现其试点中的问题和缺陷,以找到制度设计的可能解决途径。
简介:行政区划是事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关系国家繁荣昌盛和长治久安的大政,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影响。二战以来,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全世界科技应用和发展水平日益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变着世界的结构与面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生产力水平提高和交通、通讯、管理技术不断改善,我国现行行政区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因素越来越明显,改革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从本质上讲,行政区划属上层建筑,是国体、政体结构的重要表现形式,地方政府的各级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都与行政区划密切相关。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关系与生产力关系的经典理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关系都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如果它们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成为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那就必然要调整和变革。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要求,以与时俱进的精神,适应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尤其是在其应用对社会、经济、人民生活产生历史性变化的客观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行政区划体制的改革创新问题,对于现时代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