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建设"的基本含义是对我们人类生存和发展活动赖以进行的各种结合体当中今天依然存在并发挥着积极作用的那些结合体本身进行"建设",其内容主要是包括"民生"和"民和"两个方面。对于政府在社会建设过程中的作用问题,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我们都无法得出一个终极的答案,我们不应强求一个统一的理论观点或实践模式,而应该允许各种不同的理论观点或实践模式同时并存、相互竞争。因此,对政府社会建设工作绩效的评估应该主要围绕上述"民生"和"民和"两个方面,针对工作的最终成果及最终成果/工作投入之间的比率进行评价,而不应该是对投入状况和具体工作方式、手段进行评价。
简介: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实践参考价值,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由“文本质量评价指标子体系”和“实施效益评价指标子体系”两部分组成。在实际操作中,两个子体系所得的量化评分在综合评价体系中各占恰当权重后折算出总得分,加上定性评价,共同组成该评估对象的总评价结论。有一些评价指标对地方立法质量起着决定性或关键性作用,建议评估主体可在必要时,将这些指标设定为“一票否定”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