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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物权法 基本原则 一 ,因而以的排他性原则或的客体特定原则来代替一原则,一原则实际上包括的排他性原则与客体特定性原则两个方面的内容

  • 标签: 一物权 兼物权 原则质疑
  • 简介:一、问题意识自《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责任”这一章至今已有二十余载。是否保留这一中国特色,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又成为焦点。赞成民事责任立法者提出不规定上请求,将之并入侵权法,在侵权责任编专节规定侵权责任形式,其中规定一条: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不以侵害人有过错为要件。该学者认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有自动承担、请求承担和强制承担三种方式。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观察和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早已为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官员所熟悉;而且,上请求制度存有缺点,比如,妨害排除请求与侵权法上恢复原状请求区别不明晰、妨害与损害很难区分等。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物权法 恢复原状请求权 妨害排除请求权 民事责任 诉权
  • 简介:而基于提单代表直接占有而为凭证,但法律上拟制提单持有人直接占有货物,在提单持有人为货物所有权人并通过提单而直接占有货物的同时

  • 标签: 物权凭证
  • 简介:<正>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和物质基础,首先表现为一种自然的物质的属性。在过去,一般都认为环境的经济属性与其生态的属性不会产生冲突,法律只需要对其经济属性作出制度性安排就可以了,传统的制度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现在人们不仅意识到环境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并且还意识到由于人类长期以来对其生态属性的忽视,已经造成了环境资源的经济性与生态性的剧烈冲突。那么,在承认区分公法与私法的前提下,我们不禁要问,对于环境资源的保护,物权法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物权法应作出何种反

  • 标签: 环境资源 物权法 环境保护相邻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环境容量
  • 简介:债权合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或(基于当事人意思)的交付、登记=权变动,我国现行立法也不是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交错的权变动模式,我国法律显然没有采纳债权意思主义的权变动模式

  • 标签: 意思主义 物权意思
  • 简介:而基于提单代表直接占有而为凭证,但法律上拟制提单持有人直接占有货物,在提单持有人为货物所有权人并通过提单而直接占有货物的同时

  • 标签: 物权凭证
  • 简介:而基于提单代表直接占有而为凭证,但法律上拟制提单持有人直接占有货物,在提单持有人为货物所有权人并通过提单而直接占有货物的同时

  • 标签: 物权凭证
  • 简介:但是在债权行为行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  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能否分开实际上是一个逻辑问题,对行为无因性的解释难度很大

  • 标签: 中的重 体系语词 概念体系
  • 简介:2、认为请求和债权的发生根据不同,并认为请求不同于债权请求,又认为请求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 标签: 物权请求权 请求权特性 透视物权
  • 简介:从优先即先取特权的性质特征出发,综合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学说,阐释优先的性质,并对我国法律中对于优先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议。

  • 标签: 优先权物权公示性矛盾
  • 简介:王轶先生在《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一文中提出了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主张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笔者就这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进行了分析和评判,并顺用这两项规则对善意取得制度和行为制度进行了实体性论证分析,从另一方面得出了不同于王轶先生的民法价值判断:抽象性原则优于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实体性论证规则 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抽象性原则
  • 简介:国家享有以及行使国家所有权,均表现其作为公权栽体的性质而非作为私载体(法人)的性质。不论是农村“集体”还是城镇“集体”,在物权法上都没有其主体地位。法人应为其财产的所有权主体,非法人团体不具有独立财产,不得享有财产所有权和他。物权法上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与法人,国家作为具有公权性质的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在物权法上具有不同于自然人与法人的特殊主体地位,而集体与非法人组织,均非主体。

  • 标签: 物权 主体 所有权
  • 简介:引言学界关于公示原则向存争议,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未明言公示之原则,更为理论之争鸣留下余地。有学者将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之基本原则,~①有学者则否认公示之基本原则地位,~②可见关于公示原则诸问题,学界难成达成共识,仍有探讨之必要。关于公示之理论争点,可概括为三问题:第一,公示之内容为何?是权变动?本身?抑或二者结合?第二,

  • 标签: 物权公示 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 动产物权 动产交付 公示方法
  • 简介:的消灭在《物权法》体系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了的变动,但是对的消灭却未有完善、全面的规定,致使国家大量资源闲置,无法得到有效利用。通过对的消灭进行研究,以期探究的消灭对中国物权法体系结构的重要意义。

  • 标签: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消灭 时效消灭
  • 简介:公示的对象是的归属状况,而不是的变动。这是由特性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公示是对归属状况的展示,且该展示是一种常态的表征。公示的价值是保护(所有权)静的安全,保护动的安全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保护静的安全才是其最主要或最终的目的。在我国立法模式下,的公示是确定归属的条件,并由此"定分止争"。公示的基本效力,表现为确认的归属状况,其他效力都是由此派生的。赋予公示以公信力,是对公示效力的强化。

  • 标签: 物权 公示 问题 探究
  • 简介:的性质是这一民事权利区别于他项民事权利如债权的标志。从民法发展史上看,的性质既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也是一个实定法上的概念。的性质主要包括: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而享受其利益;是一种绝对性权利;是一种独占性或排他性的权利;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等等。研究的性质,对于正确理解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关于定义的规定具有指导意义。

  • 标签: 物权 物权的性质 绝对性 对世性 不可侵性
  • 简介:占有或交付和登记都是公示的方法,但对于不动产登记、登记变更、占有交付等法定公示的效力新问题,其他动产物都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

  • 标签: 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 透视物权
  • 简介:农村土地“三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进行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次级土地承包经营在物权法定意义上仍然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该权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法律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将次级土地承包经营纳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负担在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
  • 简介:为使请求一词的内涵能够与其在表面上传递出的信息相吻合,本文未采纳学界通说,而是将请求定义为受到侵犯时产生的请求。此种请求权属于救济意义上的请求,从而与原意义上的请求即债权迥然不同,但又与经本文解构和重构后的侵权责任完全契合。在权利的民法保护上,请求的模式与侵权责任的模式各有优点。在未来的民事立法中,二者可以同时规定在民法典的不同部分,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

  • 标签: 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侵权责任
  • 简介:理论是沟通制度与理念的桥梁。行为理论乃是基于登记的限度理念,对现有的登记生效主义模式所做的有利于私法自治的一种理论阐述。登记限度的理念要求尽可能地降低成本、避免错误、尊重自由,为此,登记生效主义确立了权变动时双方共同申请的原则,并且使双方申请时达成的合意成为登记效力的来源,从而与申请前的债权合同相区别,成为行为。尽管登记同意和公证制度的出现极大地替代了双方申请原则,但登记同意和公证替代的不彻底,反而更突出了行为理论阐释的合理性。

  • 标签: 物权 物权行为 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