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整个商标领域,未注册商标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给予同等的关注。本文在对未注册商标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认为现今未注册商标在整个商标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法律应给予未注册商标相当程度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还存在着保护力度有限,可操作性差,法律救济手段不完善等问题,建议明确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建立商标注册期间保护制度,增加救济手段,完善救济制度。
简介:<正>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商标具有区别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或经营同类商品的功能;商标是商品质量的象征;商标具有广告宣传的作用;商标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当今国际经济和贸易竞争日趋激烈,商标已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硝烟弥漫的商战中运用得十分娴熟的锐利武器。商标持有人依法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隶属于工业产权,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加快了商标立法的步伐,先后制定、颁布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加入的涉及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的国际条约有《保护
简介:驰名商标保护的价值目标,随其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的演进,历经了消费者中心主义和商标权人中心主义,但至善至美的价值目标应是商标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精妙均衡与和谐。我国驰名商标保护过度关怀商标权而忽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导致了世所罕见的认定异化一立法异化一司法异化的进路,认定方式异化为主动、批量、集中认定,认定效力异化为全域长期有效,认定标准异化为好声誉、高质量、大销量,保护范围异化为全类一统保护。要彻底实现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理性回归,必须深植其价值目标之“根”,培育其价值理念之“土”;重塑其事后终极救济性、被动、个案认定的即时有效性的运行机制;建立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优化制度环境,规制认定自由裁量;规范企业对驰名商标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