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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学界应当正视《刑法修正(九)》有得有失的现实,在加强《刑法修正(九)》解释适用研究的前提下,深刻检讨《刑法修正(九)》在科学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修正刑法提供可资参考的经验教训和建设性意见。“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法典化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将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发展趋向,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修改完善与终身监禁制度的横空出世使得我国刑罚改革发展前景呈现出喜忧参半的复杂局面,超强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强烈彰显安全刑法特点,周全惩治侵犯人身权利犯罪鲜明体现民生刑法特点,细密惩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突出体现网络时代行政刑法与秩序刑法特点,严苛惩治腐败犯罪本质上是有限采纳了敌人刑法观。通过检讨《刑法修正(九)》的立法得失,我国刑法学界还应反思并追问中国刑法和中国刑法学之何去何从。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刑罚改革 刑法观 刑法解释
  • 简介:为什么《刑法修正(七)》第条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中没有涉及残疾人,在《刑法修正(七)》1稿的时候没有提到这个问题,修正中关于传销的界定问题

  • 标签: 争议解析 修正案法 刑法修正案
  • 简介:刑法修正)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其中,这是我国在刑罚轻缓化发展方向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修正后的刑法在社区矫正执行的范围、内容及主体等具体方面,仍存在亟须完善之处。对这些问题的正确理解及合理解决,将有助于推进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另外,我国应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适时地制定《社区矫正法》,以推进行刑社会化的全面发展。

  • 标签: 社区矫正 刑法修正案 刑事执行 立法
  • 简介:由我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代表北师大刑科院聘任郎胜副主任为特聘顾问教授,郎胜副主任对《刑法修正(七)》的每个条文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理解与适用问题以及本次修正的立法特点做了简明而精确的说明和解释,相信会促进我院师生对《刑法修正(七)》及相关刑法问题的的深入思考和研究

  • 标签: 修正案立法 刑法修正案 理解适用
  • 简介:我国刑法新增设的职业禁止措施不同于以往的刑罚或相关的行政处罚,是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的职业自由限制措施,实质上属于刑法层面的保安处分,可以有效预防行为人再次实施职业犯罪。法官在适用职业禁止规定时,必须严格遵守必要性原则、相当性原则以及关联性原则,以保障罪犯人权,避免滥用之嫌疑。

  • 标签: 职业禁止 保安处分 适用原则
  • 简介:(2)对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确定为两罪的根本原因在于,确定刑法第399条第3款所规定犯罪的罪名,  二、关于刑法第399第3款罪名的确定  在确定此款所规定犯罪的罪名之先

  • 标签: 修正案新增 刑法修正案 新增犯罪
  • 简介:刑法修正(九)》规定的职业禁止属于保安处分,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为人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刑法》第37条之一的规定宣告职业禁止;适用职业禁止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的“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主体条件为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行为人;禁止内容是行为人在犯罪时从事的相关职业,相关职业的范围一般不能超出我国职业分类体系中中类的界限,原则上不能妨碍犯罪人重返社会后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必须与犯罪人的再犯罪危险性相适应。另外,相关职业的范围存在最大边界但不存在最小边界。“刑罚执行完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与无期徒刑的犯罪人,有可能在法院裁定减刑或假释时同时宣告职业禁止;管制执行期间可以通过“禁止令”来实现职业禁止的效果;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事实上无需宣告职业禁止亦可实现禁止职业的效果。

  • 标签: 职业禁止 保安处分 正当化根据 适用条件
  • 简介: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九》,其中第37条对《刑法》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问题的修改,引发了人们对如何保障律师辩护权的思考。律师执业权益的保障需以平等的控辩关系、辩护制度的发展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为前提。《刑法修正九》第37条尚需完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及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中应发挥更大作用。

  • 标签: 修正案九 辩护制度 审判监督
  • 简介:职业禁止是《刑法修正(九)》的一大亮点,集中体现了刑事制裁措施不断强化预防犯罪的积极诉求。作为一个新制度引入刑法,如何准确的把握职业禁止的法律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使其发挥预防再犯罪、保护社会公共法益的预期效果,是我们需要深入挖掘和探讨的。

  • 标签: 《刑法修正案(九)》 职业禁止 刑罚制度 保安处分 司法适用
  • 简介: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人员或其他单位人员,按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刑法第17条未规定绑架

  • 标签: 修正案司法 刑法修正案 司法实务
  • 简介:危险驾驶罪自规定以来,饱受争议。在《刑法修正九》(草案)中,法条存在条文不符合语言逻辑,情节认定依然模糊不清,危险驾驶的涵盖范围依然不全面等问题。本文从《刑法修正九》(草案)对危险驾驶罪条文规定的语言逻辑角度、情节认定角度和危险驾驶罪所应涵盖的其他行为类型等对《刑法修正九》(草案)中的危险驾驶罪进行探讨。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语言逻辑 涵盖范围 情节认定
  • 简介:从犯罪圈变化的角度看,以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为主要问题导向、以刑法功能的积极发挥为基本价值指引是《刑法修正(九)》的基本立法理念。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呈降低趋势、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突出是刑法功能积极发挥的具体体现。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主要问题导向具有价值合理性与现实合理性。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降低与我国当前社会状况相适应,但应当尊重我国二元体制存在的现实,保持适度。理念更新与体系性配套是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降低在价值上能否得到认同、效果上可否达到预期的关键。对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的突出应给予肯定评价,但必须使其受到法治原则的约束。

  • 标签: 刑法修正案(九) 立法理念 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 刑罚积极一般预防
  • 简介:刑法修正()在罪状表述上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在刑罚配置上提高了法定最低刑,设置了刑罚梯度,增设了财产刑,进一步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是在组织特征、附加刑设置、累犯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亟有待进一步完善。

  • 标签: 黑社会性质组织 刑法修正案(八) 立法完善
  • 简介:关于刑法修正对"刑法总则"内容修改的合法性问题的"依法"审查,必须回归《立法法》的明确规定,笼统地断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修改刑法总则内容并不适当。"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法典化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国刑法上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的正式形成,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实现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良好功效,但是终身监禁制度的横空出世却使得我国刑法"死刑过多"老问题尚未解决、"生刑过重"新"病灶"业已生成,我国刑罚改革的发展前景可谓喜忧参半。终身监禁的创设性修订完全背离了无期徒刑保留论的基本立场,突出违反了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经不起刑罚人道主义的正当性拷问,因而理论上应当反思"完全堵塞"犯罪人回归之路的终身监禁的合法性问题,立法上应删除在宣判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无期徒刑之际即事先"预判"终身监禁的新规定,保留无期徒刑"准许假释"等补救措施的既有规定。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刑法总则 终身监禁 职业禁止 刑罚改革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对盗窃罪做出了重要的修正,增加了三种入罪情形,同时降低了盗窃罪的量刑。从盗窃罪整体趋于轻罪、保持盗窃罪与侵犯财产类犯罪的统一性、在司法实践中非情节严重之盗窃未遂不予定罪处罚等角度分析,盗窃罪仍然是结果犯。在此前提下,对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着手点、既遂点进行进一步探索;对盗窃记名、不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开锁类工具的既遂、未遂问题进行进一步厘清。

  • 标签: 盗窃罪 《刑法修正案(八)》 既遂 未遂 结果犯
  • 简介:扒窃型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新增的盗窃罪独立定罪类型,也拓宽了扒窃行为入罪的评价路径。刑法上的扒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扒窃都可以构成扒窃型盗窃罪,只有符合“公共场合”、“从他人身上”以及“取得”等标准的扒窃行为才能构成扒窃型盗窃罪。扒窃型盗窃罪作为内涵最为丰富的盗窃罪定罪类型,其外延受到的限制最严格,所以当出现多种类型盗窃罪竞合时,理应首先认定行为是否构成扒窃型盗窃罪。

  • 标签: 扒窃型盗窃罪 盗窃罪 定罪类型
  • 简介:刑法修正()》中对宣告缓刑的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其中一条便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一规定再次向我们提出了构建缓刑听证制度的必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缓刑听证制度走在了立法的前列。而缓刑听证制度也是恢复性司法视野下重构缓刑裁量参与权的需要。构建缓刑听证制度,需要从程序上予以保证。

  • 标签: 缓刑听证 恢复性司法 裁量参与权
  • 简介:刑法修正)具体落实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情形,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幅度。理论界对于强迫交易罪的分歧甚多,主要体现为"完成交易目的+交易形成"说与"牟取暴利+交易履行"说的分歧。通过对暴力、威胁行为的本质目的、发生阶段和行为程度等方面对强迫交易罪本质的进行检视,确立强迫交易罪的行为本质应为"牟取暴利+交易形成",才能避免司法实务的混淆。

  • 标签: 强迫交易罪 暴力 胁迫 暴利
  • 简介:随着《刑法修正》中危险驾驶罪的设置,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向前迈进了一步。然而由于危险驾驶罪立法设置在罪名、罪状、法定刑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致使司法人员对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在适用法律上仍无所适从。本文拟从这些问题人手谈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之完善,以期对刑事立法与司法有所裨益。

  • 标签: 危险驾驶 风险社会 交通肇事 构成要件
  • 简介:合法性原则要求从罪状中选定罪名,而对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渎职造成损失罪的罪名的概括,在对单位行贿、单位受贿犯罪的罪名确定中

  • 标签: 修正案罪名 刑法修正案 罪名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