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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程序对于侦查程序的控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司法审查原则以及权利救济原则。以此为视角,审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的立法存在技术侦查措施的含义及适用条件不明确、没有指明批准机关、缺乏对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的保障、缺乏对违法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制裁措施等问题。为此,应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以及细化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条件,确立检察机关对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进行审批的模式,赋予犯罪嫌疑人对适用技术侦查措施获得的信息的知情权、提出异议权,注意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衔接。

  • 标签: 技术侦查措施 正当程序 司法审查 程序性制裁
  • 简介:近年来,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对执法程序的研究和重视,呈现出前所未有之势.以围绕的再修改、起草工作的抓紧进行,的颁布与实施,以及、的贯彻执行,表明了执法程序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出来,一个以强化程序法制建设,强调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为基本理念来指导立法和执法实践的法治时代已经到来.

  • 标签: 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 《行政程序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程序法制 法实践
  • 简介:<正>目次一、程序理论和法律责任理论研究中的视角缺位二、刑事程序法律责任的特征三、设立刑事程序法律责任的正当根据四、刑事程序责任内容体系五、刑事程序法律责任的实现一、程序理论和法律责任理论研究中的视角缺位(一)程序理论研究中法律责任视角的缺位“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决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程序改革作为当下

  • 标签: 刑事程序 法律责任 诉讼程序 程序理论 国家司法机关 非法证据排除
  • 简介:如果司法审查法官认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刑事诉讼程序的参与者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程序规范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时,主要应当研究国家司法机关违反刑事诉讼程序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刑事诉讼程序规范者该承担何种程序法律责任的根据是什么

  • 标签: 程序法律责任
  • 简介:刑事诉讼的现代性是由正当程序理论标定的。正当程序理论诸原理、命题、规则结成一个在逻辑上十分自洽的体系,成为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的最强势话语。电影《九品芝麻官》通过大量直接破坏、反讽、隐喻颠覆了正当程序理论诸命题规则。电影只是一种意象,并非真实世界中发生的刑事诉讼实践。本文也只是将其作为一种法律与文学运动中的叙事方式,使用该文本进行一种非严格学术意义上的分析活动。

  • 标签: 正当程序 颠覆 法律与文学 文本
  • 简介:<正>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运行,商品生产和交换中出现了活跃而公平的竞争.这种适度的竞争,正反映了我国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特色.但不能不看到,处于竞争关系的从业者,由于经济条件不同或竞争手段失控而产生的负效应——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1)违法性.它违背了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关于保护合法的社会主义竞争,以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如假冒商标行为违背了我国《商标法》,以假充真、掺杂使假行为违背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剽窃知识产权违背了《专利法》,刊登虚假不实广告违背了《广告管理条例》,哄抬物价、欺行霸市违背了《价格管理条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 法律管制 社会主义竞争 诚实信用原则 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法
  • 简介: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在某些案件的侦破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它又是一柄双刃剑,一旦运用不当,就会侵犯人权、背离刑事诉讼的最终目标。只有从立法上对其进行正确的界定和合理的规制,才能趋利避害,真正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 标签: 诱惑侦查 正当性 法律规制
  • 简介:何以不说法律调整的目的是自由或者既是秩序又是自由,  二、法律秩序(法律调整目的)的正当性,  法律秩序是法律调整下的人类社会的条理化状态

  • 标签: 分析社会 有序法律 正当目的
  • 简介:对暂时停止法律实施做法正当性分析的前提,在于准确厘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性质以及由此而衍生出来的对其位阶的判定。该方案在性质上既不属于行政法规,也不属于规章,而属于国务院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在性质上不属于主权机关,而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该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其只能依据宪法来行使权力。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授权决定缺乏宪法文本和法律文本上的直接依据,将其视为法律修改的理由不足,缺乏直观层面的正当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暂停实施本市地方性法规决定和国务院暂停实施行政法规决定中的相关内容在表述上不甚妥当。《立法法》(2015)第13条在宪法上没有明确的依据,该规定将造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依法治国方略之间的冲突。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授权决定不可以被视为一种良性违宪,也不可以被视为一种解决改革难题的法治路径。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根本性解决,应该从宪法层面谋求解决的路径。

  • 标签: 暂时调整 法律实施 《立法法》第13条 宪法
  • 简介:关联交易涉及法学、公司、证券、金融等多个领域,牵连公司与关联各方的利益,普遍存在于各国的公司运营中,因此其问题较多且复杂,学者对其争议颇多。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公司集团的整体竞争力,但同时也存在利益输送,公司被掏空等问题,面对关联交易的是与非,本文主要从以下思路展开论述:首先对关联交易的概念予以界定,通过追本溯源、类型化分析及近似概念的对比,对关联交易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其次主要通过法经济学的方法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论证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同时承认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弊端,指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只有将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分析与法律规制相结合,才有可能寻找发挥公允关联交易优势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 标签: 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 正当性 法律规制
  • 简介:现行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权赋予了司法机关,当事人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鉴定而无权自行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这种鉴定体制有违“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对等原则”、“中立原则”等正当程序原则,未来可借鉴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精神病鉴定合理因素,将精神病鉴定权赋予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并规定在当事人自行聘请鉴定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时,负举证责任。

  • 标签: 正当程序 精神病鉴定 体制 构建
  • 简介:计算机软件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传统的以著作权法为主的法律保护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以网站程序这种特殊软件为例,从其技术特征即整体的可分性和源代码的开放性出发,提出了应当根据软件自身的特征,对功能和价值不同的部分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加以保护。

  • 标签: 软件 网站程序 著作权 开源代码
  • 简介:<正>目次一、内部行政程序概论(一)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的区分(二)内部行政程序问题产生的制度背景(三)法律规制内部行政程序的意义(四)法律规制的边界和方法(五)内部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二、与程序有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一)行政机关的回避(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三)二名以上执法人员

  • 标签: 内部行政程序 行政执法资格 首长负责制 上下级行政机关 专家参与
  • 简介:精神疾病在我国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并且已经进入了司法控制的范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种,建立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框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有必要对其法律构建进行全面梳理。

  • 标签: 强制医疗程序 刑事诉讼法 司法解释
  • 简介:行政程序作为保障相对人权利、规范公权力运行的重要机制,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肯定和重视。然而我国目前理论界对于程序违法行为的研究有所欠缺,在立法上也缺乏相关的规定,进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明显滞后与不足。归根结底在于程序与实体问题的纠缠不清,本质体现为程序独立性的缺乏。因此,树立“程序至上”的观念,完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的法律效力及责任的规定,并加强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于实现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行政程序 违法 法律效力 法律责任形式
  • 简介:对行政程序瑕疵法律后果之设定,主要仰赖行政程序法典加以规范,同时辅以学说的碰撞发挥与判例的个案创造,此乃当今法治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在行政程序法典尚告阙如的背景下,我国仅可通过反推《行政诉讼法》中的判决方式条款来揭示行政程序瑕疵法律后果的部分情形,却对“可补正”与“忽略不计”应否作为行政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可补正”在我国是否独立于确认违法的法律后果、“忽略不计”有无引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及其引入后该如何加以制度构建等问题束手无策。以上本该由行政程序法典从正面予以规范的问题乃《行政诉讼法》无法承受之重。正确的因应之策是由反推判决方式条款转向行政程序法典之正面回应,而这需以借鉴域外之进步经验、逐步在学理层面形成对行政程序瑕疵法律后果之全面正确认识为前提。

  • 标签: 行政程序瑕疵 法律后果 可补正 行政程序法典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中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证明方式等问题,在理论、制度和实践上都有太多争议,以致出现要么无罪要么死刑的极端差异裁判结果。借助法律经济学一以贯之的成本效益分析工具,通过权衡证明成本、预期错案损失、未来类似案件的社会总成本和法院裁判成本等因素,应要求被告人首先建立以合理怀疑为标准的争点,再由控方排除合理怀疑地予以证伪。辩方形成正当防卫争点时无需完整的印证链条,法官可通过自由心证进行判断。如此方能在合理的证明成本和裁判成本范围内尽可能发现真相,且即便出现错案也能确保损失最小,并引导人们在未来选择成本最低的行为方案。

  • 标签: 正当防卫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证明方式 法律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