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运行,商品生产和交换中出现了活跃而公平的竞争.这种适度的竞争,正反映了我国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特色.但不能不看到,处于竞争关系的从业者,由于经济条件不同或竞争手段失控而产生的负效应——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1)违法性.它违背了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关于保护合法的社会主义竞争,以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如假冒商标行为违背了我国《商标法》,以假充真、掺杂使假行为违背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剽窃知识产权违背了《专利法》,刊登虚假不实广告违背了《广告管理条例》,哄抬物价、欺行霸市违背了《价格管理条
简介:对暂时停止法律实施做法正当性分析的前提,在于准确厘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性质以及由此而衍生出来的对其位阶的判定。该方案在性质上既不属于行政法规,也不属于规章,而属于国务院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在性质上不属于主权机关,而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该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其只能依据宪法来行使权力。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授权决定缺乏宪法文本和法律文本上的直接依据,将其视为法律修改的理由不足,缺乏直观层面的正当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暂停实施本市地方性法规决定和国务院暂停实施行政法规决定中的相关内容在表述上不甚妥当。《立法法》(2015)第13条在宪法上没有明确的依据,该规定将造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依法治国方略之间的冲突。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授权决定不可以被视为一种良性违宪,也不可以被视为一种解决改革难题的法治路径。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根本性解决,应该从宪法层面谋求解决的路径。
简介:关联交易涉及法学、公司、证券、金融等多个领域,牵连公司与关联各方的利益,普遍存在于各国的公司运营中,因此其问题较多且复杂,学者对其争议颇多。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公司集团的整体竞争力,但同时也存在利益输送,公司被掏空等问题,面对关联交易的是与非,本文主要从以下思路展开论述:首先对关联交易的概念予以界定,通过追本溯源、类型化分析及近似概念的对比,对关联交易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其次主要通过法经济学的方法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论证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同时承认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弊端,指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只有将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分析与法律规制相结合,才有可能寻找发挥公允关联交易优势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简介:对行政程序瑕疵法律后果之设定,主要仰赖行政程序法典加以规范,同时辅以学说的碰撞发挥与判例的个案创造,此乃当今法治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在行政程序法典尚告阙如的背景下,我国仅可通过反推《行政诉讼法》中的判决方式条款来揭示行政程序瑕疵法律后果的部分情形,却对“可补正”与“忽略不计”应否作为行政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可补正”在我国是否独立于确认违法的法律后果、“忽略不计”有无引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及其引入后该如何加以制度构建等问题束手无策。以上本该由行政程序法典从正面予以规范的问题乃《行政诉讼法》无法承受之重。正确的因应之策是由反推判决方式条款转向行政程序法典之正面回应,而这需以借鉴域外之进步经验、逐步在学理层面形成对行政程序瑕疵法律后果之全面正确认识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