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越南曾经属于中国的版图,从秦朝到唐朝均在中国的统治之下,越南史书将这一时期称为"北属时期",其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的巨大影响。殖民地时期,法国殖民者对其进行了近百年的殖民统治,使其从法律文化到制度均走向西化。1945年,在胡志明的领导下,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越南的法制又走向了全面向苏联看齐的道路。以上三个重要的历史经历决定了当代越南法制的基本模式,也决定了当代越南民事审判体制包括民事判决执行的模式,它们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立法起步较晚,直到1989年8月31日,越南才有了民事判决执行的第一部立法《民事判决执行法令》,之后在1993年、2004年又先后颁布过2部《民事判决执行法令》,民事判决执行制度逐步完善。2008年11月28日,越南颁布了当代第一部《民事判决执行法》A,该法施行至今,并在2014年11月25日进行了重要修改。本文将对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法令制度进行简要梳理并重点对其现行《民事判决执行法》的内容进行分析、概述。
简介: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船旗国为荷兰的“极地曙光”号,试图登上俄罗斯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逮捕并扣押了该船只及其人员。2013年10月4日,荷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对俄罗斯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由于仲裁庭尚未成立,荷兰依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的规定,请求国际海洋法庭作出临时措施的裁决。要求俄罗斯迅速释放被扣押的船只和人员。俄罗斯对此表示其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并且不出庭应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对中国提起附件七仲裁,挑战中国在南海的权利。在此案中,中国也没有参加仲裁程序。本文通过介绍“极地曙光”号案和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对于不到庭的判决,分析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不到庭的态度。
简介:新中国建立后不仅国家的对外工作开始关注东南亚问题,而且与东南亚相关的髙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也得到髙度重视.20世纪五六十年代,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室、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等先后成立,开启了新中国东南亚研究机构建设的先河.尽管“文革”初期各研究机构均遭遇不同程度的挫折,但在1972年后各项复建工作又先后开展.1978年中国东南亚研究会正式成立.1984年暨南大学、厦门大学获批专门史(中外关系史)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开始培养国内首批东南亚史和华侨史方向博士研究生人才,中国的东南亚研究再次进入发展时期.新中国东南亚研究机构的创设和发展,推动了国内东南亚和华侨问题研究,为新中国东南亚区域国别和侨务问题研究培养了研究队伍,为国内东南亚研究的多学科发展和进一步繁荣创造了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