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除了需要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合意外,还需要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的形式,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此我们可以看出,物权的取得和交付并不是同时的,这就造成了实践中一物二卖或者标的物风险转移责任承担争议问题。一、交付行为在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物权变动需要公示,不动产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则为交付和占有。关于交付的分类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简易交付等,而债权的设立、变更只以双方合意或者法律规定为准。对于动产来说买卖合同成立后,交付动产的时间就是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受人的时间。当然在简
简介:近几年,北京开始推行一种新的制冷技术——冰蓄冷,以减少能耗,减少污染,降低成本。为此,笔者采访了北京建工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国最大的冰蓄冷工程——国际金融中心工程项目经理李建军,李建军曾获得“北京市经济技术创新标兵”和“首都劳动奖章”光荣称号。
简介:我国通说所主张的“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结果,在逻辑上难以证成,在实践中也没有意义。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由学者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官方草拟的物权法草案审议稿中设计的“物权优先于债权”条文,存在着含混不清、难以适用等诸多弊端。《物权法》没有承认“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在实践中也不宜援引该理论作为判案依据。
简介: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实现经济与环境双重目标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首次基于投资效率视角,利用投资支出与投资机会敏感性模型,分析环境规制对重污染行业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从整体上降低了重污染行业的投资效率,对非国有企业投资效率的负面影响非常显著;地方国企存在着投资规模过大的现象;是否为重污染行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与污染排放强度三者之间整体上呈高度正相关,但仍存在着细微的差异,这种差异使中央国企在投资支出上的表现不尽相同;所在地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水平较低地区的企业,投资效率下降显著。上述结果表明,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关系并未达到波特假设的双赢局面;地方政府对地方国企的支持,使重污染行业非国有企业在环境规制中处于相对不平等地位;设计至少与污染排放强度相匹配的环境规制强度,有利于刺激高环境治理水平企业的投资;提升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双赢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