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陪审制度与对抗式审判的关系陪审制度最早源于古代雅典和罗马时期。英美法系的现代陪审制度保留了古典陪审制度的主要特点。第一,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第二,陪审员在审判前对案件没有任何偏向性意见;第三,陪审团在诉讼中始终处于冷静旁观的地位;第四,陪审团单独行使事实裁定权。英美法系程序法律的许多特点都与陪审制度息息相关。对抗式审判与英美法系中其他程序法律制度一样,深深扎根于陪审制度之中。1.从对抗式审判产生过程看。对抗式实际上是一种由控辩双方主导进行,法官作为仲裁者确保双方遵守规则的竞赛,“理论上处于平等地位的对立双方在有权决定争端裁决结果的法庭面前所进行的争斗。”①对抗式审判最早出现于英格兰和威尔士
简介:司法机关着力推动的陪审制度改革,在试点期满后出人意料地被延期一年。检视陪审制度的运行状况不难发现,职业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微妙的权力支配/互动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知识规训、法院内部非正式权力关系的掣肘、法院实用主义逻辑的影响以及法官业绩考核的压力,陪审试点改革遭遇了一系列制度设计者始料未及的问题,而主审法官制度与案件审批制度是陪审制度走向'异化'的深层诱因。因此,应当转换视角并回归制度原意,设计一种'小巧而精致'的陪审模式,让人民陪审员在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以日常知识、语言与理性校正司法专业判断,从而实现情理法的重构与复归,最终走出'权力零和博弈'的窠臼。
简介:陪审制度,世界上最古老的司法制度之一,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它经过延绵千年的发展与成熟,仍然受到很多国家的青睐。从世界范围来看,陪审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参审制。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从性质上讲隶属后者。陪审制度正式形成于英国,随殖民统治者移植到美国后,在美国个人主义文化基础上得到了迅速的生长。陪审制度在美国是一项宪法性制度,它的意义不仅体现在保持审封公正,防止司法专断上,更反映在它的“寓权于民”的政治统治思想中,美国人甚至称它为“将裁决权置于被统治者手中”的制度。笔者运用比较分析法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和美国陪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指出两种制度在历史发展基础、文化基础、形式以及保障措施方面的区别,期望以此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的模式选择有所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