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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自由意识的增强,离婚纠纷案件数量成上升趋势。在离婚诉讼中,往往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分割,也关系着债权人及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内涵进行了阐释,并在现有立法及司法现状的基础上,对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司法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所裨益。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品格证据 家事代理权
  • 简介:我系某农村信用社信贷员:2002年2月,张某、骆某夫妇因经营木材向我社贷款5万元。当年底到期后经多次催收,仍未归还,今年1月.我再次上门催贷,骆某拿出与丈夫张某离婚的协议书对我说:他俩已离婚半年多了.离婚协议注明5万元贷款由张某偿还。我又找到张某,得知他离婚后已因车祸致残,负债累累,根本无力还贷,请问: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能否对抗债权人?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 对抗 分割 2002年2月 农村信用社
  • 简介: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一直是当前我国司法实务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对现有的确认规则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相当的质疑,且在实务中也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债法相关理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标准展开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同时,以风险防范为视角,进一步对现有制度之不足加以揭示且提出一些可资借鉴的意见。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确认标准 风险防范
  •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随着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债共签”原则的确定,促进共债共签在金额较大的商事交易中普及化,将可能的纠纷消灭在缔约阶段。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样,债权人面临着如同之前债务人举证的困境。因此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界定何为家庭生活需要,平衡债权人、债务人以及非举证配偶一方的利益至关重要。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 共债共签 举证责任 夫妻财产法保护精神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婚烟家庭制度的改革完善,人们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处理也愈加重视起来。夫妻共同债务也变得更加的复杂和多样,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了规定,但无更细化的规定。于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判决,这就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导致裁判结果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甚至出现了“同案异判”的现象;在一些离婚纠纷或是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达成调解协议,侵犯了债权人或者夫妻一方的合同权益。

  • 标签: 夫妻 共同债务 分割协议 对外效力
  • 简介:那么在以何性质的财产进行清偿的问题上即是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还是以两方各自的个人财产抑或以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乃至以共同财产间而有之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应遵从于离婚两方的自治意思,  三、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的实践价值和易存问题  《婚姻法》第41条所蕴含的离婚两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的立法精神是至关重要的,《婚姻法》第4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所确立的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的观点也是显然的

  • 标签: 不宜设定 共同债务 共同财产清偿
  • 简介:那么在以何性质的财产进行清偿的问题上即是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还是以两方各自的个人财产抑或以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乃至以共同财产间而有之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应遵从于离婚两方的自治意思,  既然设定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所确立的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的观点也是显然的

  • 标签: 不宜设定 共同债务 共同财产清偿
  • 简介:那么在以何性质的财产进行清偿的问题上即是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还是以两方各自的个人财产抑或以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乃至以共同财产间而有之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应遵从于离婚两方的自治意思,  既然设定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所确立的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的观点也是显然的

  • 标签: 不宜设定 共同债务 共同财产清偿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起到的作用尚待检验,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及相关条文确立的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标准”推定规则不改变,举债方配偶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的困境就难以得到有效改善.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外部法律关系中,应区分日常夫妻共同债务与特殊夫妻共同债务,在此基础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采取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方式.同时,应在特殊夫妻共同债务情形下提高债权人的注意、审查义务,实施“共债共签”.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外部法律关系 证明责任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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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了举债的合意,或者这一担保债务使家庭直接或间接获得了利益,又或者这一担保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密切,均被法院认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 标签: 夫妻一方 担保债务 共同债务
  • 简介:摘要夫妻作为男女两性的结合,进而形成一个小的团体,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一个个体的存在,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夫或妻一方也可以个人名义独立参与到社会生活中,从事与其个人相关的社会生活,男女两性的结合,形成夫妻,最初是以其共同生活,生育后代为初衷,主要是所具有的身份功能,维护社会伦理道德,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夫妻之间作为一个小团体,或者夫或妻一方为了相互之间的共同生活,在与社会交往的过程中,会越来越多的与社会群体产生财产之间的联系,不仅会影响到家庭的共同生产经营生活,也会影响到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之间逐渐由最初的身份关系为主到现在的身份和财产关系并重。

  • 标签: 夫妻 共同债务 认定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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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解释论视角下,现行法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分为两个阶层。第一阶层以是否“因负债使夫妻共同体受益”为核心判断标准,采取概括加列举的规范模式,凡因负债使夫妻共同体受益者,均为客观上的夫妻共同债务。第二阶层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扩张”规则,主要包括合意型扩张、基于日常家事代理权和表见代理的扩张以及基于法律推定之扩张三种类型。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对外原则上以共同财产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否及于个人财产则须区分不同类型,并决定夫妻内部责任的分担。

  • 标签: 夫妻共同体受益 合意 日常家事代理权 表见代理 推定 连带责任
  • 简介: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普遍存在采取身份推定标准的形式主义理解,即只要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衡量显失公平。结合目的性限缩解释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可以做请求原因、抗辩、再抗辩的动态化解释,以明晰不同要件事实及相应举证责任分配。主张适用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的当事人应对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这一"基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非举债方可以反驳相关"基础事实"不存在或者举证证明存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后段所规定情形。针对非举债方的抗辩,债权人可以继续证明该债务的形成符合夫妻日常家事代理、表见代理或者非举债方配偶同意,这就构成债权人的再抗辩。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推定规范 基础事实 举证责任
  • 简介:现如今,离婚'被负债'的现象非常普遍,已成为一个重大的婚姻风险。这种现象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24条的内容除了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上突破了《婚姻法》第41条的范围,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突破了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要求。除在理论上与多条上位法冲突,司法实践中法官过度依赖24条也是造成'被负债'现象甚嚣尘上的主要原因。建立完善的举证规则,平衡债权人与夫妻非举债方的举证责任,在此类案件中尽量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举证责任 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