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3年10月3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04年3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应当履行植树义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内其他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驻本市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适龄公民按照绿化委员会的安排,在指定场地无报酬参加的植树和国土绿化劳动。本条例所称适龄公民是指十一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一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但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承担相应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呼和浩特不同年代农村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状况。方法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获得调查对象,由调查员对其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结果经过十几年的临床实践总结出,随着时间推移,产前检查率和住院分娩率逐渐提高。至2000年以后,产前检查率和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84.9%和80.6%,≥5次的产前检查率达到43.6%,在孕早期(12周内)产前检查比例为64.1%。在乡镇卫生院分娩比例从17.1%上升到60.2%。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年龄、分娩时间和是否进行过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有统计学联系。结论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状况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