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合伙都是一种既古老又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在大陆法系,合伙有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之分,同时又有隐名合伙、表见合伙等相关制度规则。在英美法系,合伙有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等不同类型,同时又有禁反言合伙等规则的适用。在我国,由《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不同立法先后
简介: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个号召拉开了学界关于民法典讨论的又一次序幕。我们是从制定民法典这一个基础上展开自己的认识,所以,这里不再讨论为什么要制定民法典。所以,虽然我们国家已经有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等单行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部分指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目前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
简介:一、提出问题商事主体制度是商事法律制度的基石。商事主体是实现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的中介,是建立社会经济秩序的主体性基础,可以说国家、政府、社会对经济活动的调控、干预、引导,主要是通过对商事主体的调整来实现的。商事主体制度在商事制度建设上举足轻重。20多年前,面对世纪之交的
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深入推进,商品经济全面发展。越是成熟的商品经济,其经济形态就越是纷繁复杂。毫无疑问就需要更加完备的商事法律制度来予以调整和规范,商事行为作为商法制度的核心结构,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然而我国有关商事行为法律制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远不够成熟。笔者从商事行为的概念开始,通过民商合一、民商分立的历史价值和利弊,商事行为
简介: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个显著亮点就是在该法第25条首次规定了消费者撤回权。然而新法实施一年以来,从消费者撤回权的行使效果看,由于缺乏原则性的法条统领,加之条文本身规定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第25条可谓是"叫好不叫座"。在民法典制定之际,处理好民法典与消费者撤回权的衔接关系,正确认识消费者撤回权的私法属性对于民法典的构建和消费者撤回权发挥应有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俄罗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包罗万象的成文法典是立法者追求的终极目标,知识产权立法也不例外,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中统一规定是俄罗斯民事立法的传统。本文拟通过对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与民法典的编纂之间关系的历史传统及其法律基础的考察,探讨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规律,从而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的提供有益的借鉴。
简介:一、问题之提出中国有编纂法典的历史传统,然多年来关于民法典之编纂却一直停留于学界之探讨,直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此一决议正式将编纂民法典纳入立法进程。民法典乃私法之基本法,于宏观上涵摄私法各领域,然于微观上将纳入哪些部门法、以何
简介:一、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合作社制度的根本原因与必要性(一)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合作社是尊重其独特价值的需要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统计,世界范围内合作社的类型和比例大致如下:农业合作社占37%,信贷合作社占33%,消费合作社与住房合作社各占9%,工业合作社占6%,渔业合作社占2%,其他
简介:关于知识产权制度与民法典的连接,在近现代民法典编纂活动中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其"范式"选择尚在探讨之中。由于财产权类型的扩张和财产权体系的重构,有必要在民法典中设立"财产权总则",其任务一是对包括知识产权、商事财产权在内的财产权制度作出统领性、整合性规定;二是使知识产权归属于民事权利体系,但避免在民法典中平行移植相关规定。"财产权总则"中的"知识产权一般规定",主要涉及权利属性、权利客体、权利本体、权利产生、权利效力等私权性规范。
简介:引言有的学者曾经提出:社会经济发展,任何人均可随时"下海"经商,人的普遍商化使得商事主体与一般法律主体相融合,无法将"商人"与民法规定的公民和法人相区别,要把"商行为"分别于民事行为也如同抽刀断水般困难。~①该文章看似是对民商合一的赞成,实则是对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混
简介:2015年10月24至25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会议就围绕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仅提交会议讨论的论文就由千万字之多。因此,这是一个民法典编纂研究的理论成果丰富、学历讨论扎扎实实的研讨会。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地提出了编纂民法典,重新引起了对民法典编纂问题的研究与讨论。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是否应当纳入民法典当中?对此已有相当多学者提出了各种见解。~①但主要是民法学者从整个民法内部结
简介:我国学界对商事登记制度的研究多是对某些内容零星的研究,没有从统一立法的视角深入探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践中,商事登记改革成果丰硕,但仍然是对原有制度的修补。在编纂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的体系化进入关键阶段,要实现民商事法律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民商法的有
简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不仅商事主体立法远远超出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范畴,而且商事主体实务对民事主体制度已形成强烈的冲击和突破。在即将轰轰烈烈开展的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如何理性对待商事主体制度,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研究分析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可区分性,如何准确地界定商事主体,如何在民法总则中体现商事主体制度的规定,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简介:法律行为制度中的信赖保护包括积极信赖保护与消极信赖保护。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是使法律行为发生约束力或者使其效果归属于一方当事人,从而使信赖方获得预期的利益。关于积极信赖保护、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效力的关系,应采交叉论。法律行为效力与积极信赖保护在适用领域上存在交叉之处,有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需要以信赖原则为基础,无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般不需要求助于信赖原则。积极信赖保护应采用多元的归责原则。就法律行为效果归属而言,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不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消除。我国民法典总则中的相关规则设计应当充分体现积极信赖保护原则。
简介:一、商事法律移植瑕疵与民法化问题商法的独立性难以体现和发酵,而民法生机勃勃,逐步法典化,主要原因是商法的封闭性和缺乏个性化、特别是对于采纳外来法律,缺乏本土化的有机移植,导致与民事法律内在组成、涵盖范畴
简介:我国未成年人单位监护制度始建立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经《民法通则》等法律的完善,仍然未能发挥其应有功能。其原因在于立法指导思想与实际的偏离,立法技术的落后致使立法目标无法实现以及成文法自身的滞后性。将未成年人单位监护问题置于民法典视域下,可以赋予其时代特征,利用民法典丰富内涵为制度创新打开新思路,以及利用成熟的立法技术实现立法的精细化。结合外国经验,单位监护立法应当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其功能重点应当是监护救济而非直接监护;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借鉴保险、信托等制度对单位监护制度进行重构。
简介: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已经将制订一部统一的民法典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民法的法典化为婚姻法的完善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同时也再度引发了关于婚姻法立法定位的争论。现以我国民法典的制订为契机,总结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分析婚姻法与民法的区*一l与联系,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些思考,以期对构建我国健全的婚姻法体系有所裨益。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在学习登记之初,感觉登记很好理解,深入学习及思考案例时发现完全不一样。对于登记效力的怀疑的第一个案例是婚姻登记效力方面的,在登记簿上发生身份登记错误时,是以登记为准,尽管生活中的当事人与登记不符也要以登记为准,还有就是,随着事实婚姻的取消,社会生活中大量
民法典制定背景下的合伙立法问题
民法规范扩张与民法再法典化——以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为例
中国民法典制定的法哲学反思——第七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综述
构建民法典中的商事主体制度
民法典编撰背景下的商事行为制度选择
民法典背景下的消费者撤回权
俄罗斯民法典的编纂与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问题研究
编纂民法典对保险法未来发展之影响
论合作社制度在民法典总则中的地位
知识产权“入典”与民法典“财产权总则”
民法典编纂中民商立法的协调——以民法的营利性为视角
编纂民法典应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人格权法——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侧记
消法是否应纳入民法典?——基于保险法上的考察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民法典应有商事主体制度一席之地
法律行为制度中的积极信赖保护 兼谈我国民法典总则制定中的几个问题
商法的移植及立法设计与民法典的关联性考察
民法典视域下未成年人单位监护若干问题研究
关于婚姻法定位与立法完善的思考——以民法典的制订为契机
民法典总则下登记制度的反思——以不动产、婚姻、商事登记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