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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确定检务公开的范围应符合以下三条原则:(1)检察工作涉及的;(2)法律和有关规定允许的;(3)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根据检务公开的内容对检务公开对象所产生作用的不同,检务公开的内容可大致分为四类:(1)执法依据;(2)检务公开对象的权利与义务;(3)检察人员的职业纪律;(4)监督的渠道和方法。

  • 标签: 检务公开 范围 分类
  • 简介:WTO的宗旨是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消除各国政府间的贸易壁垒,WTO规则的绝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政府行为的,是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的,这些规则如果没有一个保障机制就无法保障各成员国政府履行义务。司法审查是WTO各项规则(协议)得以实施的最重要的保障机制之一。WTO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原则,加入WTO将对我国司法审查的范围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部分终局裁决纳入诉讼,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纳入司法审查,确立正当法律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以及对涉外行政诉讼进行规制等几个方面。

  • 标签: WTO 司法审查的范围 影响
  • 简介:本刊2011年第7期"特别策划"从司法审判者的角度,就《民事诉讼法》修改提出建议,引起了读者的反响。与前期相比,本期策划更加注重理论梳理,立足于现有众说纷纭的修法建议,选取了从诉权的角度关注民事诉讼中基本方向的把握,并且从程序的结构性改造角度论证了审前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公益诉讼程序。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都是对《民事诉讼法》宏观架构的新思考,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重塑具有积极的意义。

  • 标签: 保障范围 《民事诉讼法》 诉权 审判监督程序 审前程序 司法审判
  • 简介:我国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3条第1款对于反诉当事人的范围做出了界定,强调反诉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当事人。相较于域外的立法和实践,我国反诉制度受到司法政策等的影响,整体上反诉当事人范围较小。为了充分发挥反诉制度所具有的诉讼经济和纠纷一次性解决以及平等保护当事人等功能,有必要结合影响反诉当事人范围的因素,并通过类型化分析反诉当事人范围,适当地扩大反诉当事人的范围

  • 标签: 反诉当事人 影响因素 扩张 类型化
  • 简介:政府的规模还取决于一个国家市场能力的大小,二是政府规模对其他经济部门的(边际)外在影响也是正值的,政府规模毕竟取决于政府与市场的均衡

  • 标签: 政府规模 范围中 规模范围
  • 简介:理论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范围问题争议颇大,本文联系民法学的理论对单位的特征与范围进行分析,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并且认为,有关自然人应当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并阐述了一定的理由。

  • 标签: 单位犯罪 自然人 犯罪主体
  • 简介:法官应按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法律释明,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相关的证据问题进行充分的辩论,法官应作出必要的释明

  • 标签: 法官释明 范围架构 议法官
  • 简介: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见,我国行政听证在应用范围上过窄。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要适当拓宽行政听证的范围,以促进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民主。

  • 标签: 行政听证 范围 行政行为
  • 简介:【摘要】住房查封是民事执行中常见且重要之一环。为杜绝当前我国住房查封不当之弊,既要保障被执行人之基本生存权,又要保证债权人债权之实现,应在两者之间找寻一个适当的平衡点。民事执行中的住房查封应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存权的前提下,以被执行人住房的市场价值与应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为限,既不能为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而将住房列入查封豁免之范畴,亦不得为超额之查封。【关键词】住房查封应有范围查封财产豁免查封价值相当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执行手段,查封一般是针对不易或不能移动的财产,其中以不动产为主,而在我国现阶段,依据当前之国情又以被执行人个人或家庭日常生活居住、且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为多。被执行人的住房作为其全部财产中价值较大且不易损耗的部分被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定为民事强制执行的主要标的,[1]自然成为查封的主要对象。然若对被执行人住房之查封毫无限制,不加约束,势必会损及被执行人应有之权益。在我国目前之司法实践中,由于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在住房查封过程中漠视被执行人正当权益、无视查封之限制、忽视住房之特质等情形屡有发生……

  • 标签: 住房查封 应有范围 查封应有
  • 简介:我国检察权的范围,较之英美法系国家为宽,与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一致,但这恰与国际法上检察权的一般范围相符。面对我国检察权范围之演变,应在严格贯彻和全面落实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内涵的前提下,在既有职权范围的基础上,深刻挖掘本土检察制度资源,全面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

  • 标签: 检察权 法律监督权 公诉权
  • 简介: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其适用范围一般限于以移转占有为公示方式的动产。不动产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善意取得问题,但在其它情况下则不能产生。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动产担保物权也不可能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 标签: 善意取得 适用范围 占有 动产 不动产 民法
  • 简介:今天我在这里谈一下有关法官职业责任的话题。在现实条件下如何实现法官职业责任,让我们围绕两方面问题展开,一是层次,二是路径。孙国华教授曾经指出:责任一词首先指的是责任的积极方面,即人对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个人自觉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其次是指责任的回溯方面,即关于过去的事的责任。就此而言,司法责任制也可以划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法官应当完成什么样的工作;二是法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前者是法官依法履职的问题,后者是法官不依法履职时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的问题。

  • 标签: 职业责任 法官 社会发展 依法履职 司法责任制 现实条件
  • 简介:<正>科学是研究一定的自然、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警察学要研究的是人类社会中的警察现象和与警察职能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以及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目前,警察学尚未跻身于科学之林,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对警察学自身研究不够。而要使警察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首先要明确它的研究领域。警察学的研究领域包括具休内容范围和时间、空间范围。木文仅就警察学的时空范围作一浅析。

  • 标签: 警察学 公安学 社会现象 世界警察 矛盾运动规律 研究领域
  • 简介:在现行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之改造已逐渐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共识之条件下,必须对其适用的事实范围予以探讨.事实有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之分.关于主要事实和间接事实的区分标准以及二者是否均应适用于辩论原则的问题,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较多争论.鉴于主要事实和间接事实之区分的困难性、私权自治与程序公正观念的要求以及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主要事实与间接事实不必作严格区别而应统一适用于辩论原则.

  • 标签: 辩论原则 事实范围 民事诉讼 法律适用 主要事实 间接事实
  • 简介:将性贿赂这样的非财产性利益的贿赂犯罪纳入刑罚调控范围,那么性服务能否在刑法中规定成为贿赂犯罪的对象即目的物呢,性贿赂与财物贿赂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 标签: 刑法调控 应纳入 性贿赂应
  • 简介:<正>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已亡子女晚辈直系亲属代替继承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代位继承是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古代,不仅允许父母双亡的子女代替亡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而且还有允许儿媳代替亡夫继承公婆财产的实例.法国、德国、日本、苏俄等国家现行民法典均规定了代位继承制,我国司法实践也一直承认代位继承.但由于我国民法典迄未颁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颇有

  • 标签: 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 司法实践 适用范围 全部遗产
  • 简介:笔者认为仅限于对根据刑法规定转化成这四种犯罪的犯罪行为才可以进行特别防卫,特别防卫行为只能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法律规定的既是犯罪罪名也是犯罪行为

  • 标签: 中侵害 侵害行为 特别防卫
  • 简介:笔者认为仅限于对根据刑法规定转化成这四种犯罪的犯罪行为才可以进行特别防卫,特别防卫行为只能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法律规定的既是犯罪罪名也是犯罪行为

  • 标签: 中侵害 侵害行为 特别防卫
  • 简介: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这三项费用共同构成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的现实结构。土地补偿费着眼于土地所有权,造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虚化;安置补助费应是土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的价值体现,目前的安置补助制度并未实现这一功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在规范意义上是对劳动价值的承认,在实务中却存在归属困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应当首先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目的和范围,将土地增值补偿费等价值纳入补偿的范围,并重申足额补偿原则应属于公平原则的范畴。

  • 标签: 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范围 现实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