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实质重于形式的有关概念 实质即事物的根本性质,形式即事物的表面现象;经济实质是指一项具体经济业务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的真实经济影响,经济形式则是指具体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为了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公允性,必须考虑业务所产生的实际经济影响。所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便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事项应当按照其经济实质来反映,而非单纯依据其法律形式加以简单的处理。二、形式对于实质的违背 一般来说,法律形式与其经济实质之间具有趋同性,然而,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仔细研读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年报可以发现,上市公司惯于利用具有较高隐蔽性和模糊成分的创
简介:<正>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OverForm)原则,最早出现于1970年10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的第2号说明书《构成企业财务报表之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的第25段中,并把这条原则作为财务会计的13个基本特征之一。何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9年发表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一文的观点,即:“如果资料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通俗地说,那就是:当经济业务的实质与其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上应依据其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我国目前颁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集中外会计研究成果之精华,把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规定为12条,定名为“一般原则”,结合《准则》的结构和内容,我们可清楚地知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没有纳入“一般原则”中,但是在《准则》的具体条文中却体现了它的精神。本文仅就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作些探讨。一、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这是《准则》第22条对企业资产所下的定义。这条定义正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体现。法律上的所有权是从形式上判断一项资产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