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当前,一些企业在实施破产改进时或多或少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除非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和维护,否则可能会出现诉讼和社会问题。破产重组是企业破产程序产生的制度。如果一家公司满足了改善破产状况的条件和要求,出于改善破产状况的原因以及可持续经营的必要性和价值,将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调整和重组债务,使债务人能够更好地获得财务状况,并逐步恢复其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采用和实施破产管理制度可以补充或补充破产管理和解决机制,通过企业重返社会尽量减少社会问题的危险。同时,许多债权人的利益在公司实际破产改善期间得不到更好的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造成社会问题。分析有关理论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现状有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的战略和方法,以提高效力和保护债权人利益。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对于现代企业财务目标的阐述,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企业利润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笔者同意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公司的财务目标,但是我们要注意到该指标的可操作性较差,很难对公司的经营层产生实际的督导、业绩考核和激励意义.也正是因为如此,每股市价最大化才成为了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现实替代.但问题是,只有当市场无缺陷的时候,每股市价才能完美地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进行拟合.而现实的市场恰恰是有缺陷的,尤其对中国的市场而言是如此.这个时候,每股市价往往会偏离公司的内在价值,无法成为真正的指导目标.为了更好地反映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应该去寻找一个更理想的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替代指标:这个指标应该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观念的良好再现,并且应该在实践中具有对公司的经营层产生督导、业绩考核和激励的现实意义.经济增加值(EVA)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新的衡量企业业绩的财务指标.
简介: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方式包括否定存在论、整体利益论、多数人利益论、个人利益总和论、抽象秩序论等观点。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整体所享有的、保障社会正常运转所要维护的有效价值。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广泛,其中涉及经济发展的利益为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基础,是经济法于其他法律学科的重要区别。经济法以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出发点,是由其克服市场失灵的调整目的决定的,是由其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对象决定的,是由其追求总体经济效益的特征所决定的。经济法为社会公共经济利益服务,体现在经济法维护公平竞争和有序竞争的经济秩序、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的实质公平、维护国家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