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气环境容量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公共资源,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导致其在资源配置中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需要国家以经济法的形式干预大气环境容量资源配置。考虑到政府干预界限应该与法治能力相一致,大气污染控制制度设计应界定政府经济人界限,合理进行收费权、处罚权等部门配置,避免部门争权夺利而影响监管效率;界定经济法干预成本界限,定量化对比政府干预行为的成本与收益,选择理性干预;加大大气控制制度处罚力度,处罚数额高于其治污成本的2倍以上,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实现大气污染总量控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简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市场因素的扩张使“效益”逐渐成为社会价值的核心从而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与此相适应,经济分析的作用也会愈来愈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我国有关经济分析法学的著作、文章及译著不断。但是,从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言,我们对经济分析与法律的规则分析之间的关系缺乏理性的、公正的审视,存在的只是片面地肯定或否定,缺少对二者进行科学地定位。方法论的不足显然会阻碍目的的实现,我们对法律分析的认识不足同样也会阻碍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正是针对这种状况,讨论法律的经济分析在法学方法论中的地位及其与规则分析的关系。一法律的经济分析及其不足经济分析研究的是理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