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生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问题,民生问题诉讼因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三个诉讼领域,其共有的特点包括:诉讼标的直接关系着当事人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在各类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经济或者文化上处于弱势地位,在收集证据、举证等方面明显逊色于强势的一方,这就很难平等的进行诉讼对抗,通过建立一种机制平衡这种差距已变得尤其重要;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对立,极易激化矛盾,而引发严重事端,增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最终影响社会的发展。通过建立民生问题诉讼绿色通道,在高效、便捷司法的基础之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以恢复,致力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
简介:原告邹金全现年28岁,系被告峨眉山市川主乡荷叶煤矿采石厂工人。1999年1月10日下午5时许。原告在采石厂作业中被石块砸伤。经医院治疗后.峨眉山市劳动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原告的伤情鉴定为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荷叶煤矿对原告邹金全按三级伤残标准,并依照《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乡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48号文件”)支付了各种费用。但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法律规定足额赔偿。于2000年9月25日向峨眉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00年9月2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