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笔者在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桌上看到摆有“主任律师XXX’,“‘副主任律师XXX”的岗位牌,一些报刊文章的署名、名片上也有“xxx主任律师、xxx副主任律师”之称,笔者认为,上述称谓无法律依据,是不当的。律师的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虽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之分,但没有设定主任律师,且司法部早在1988年第157号文《关于律师、公证员评聘职务书对外称呼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对外称呼上,包括刊登启示、印刷名片等方面,仍统称‘律师’或‘公证员’.而不得冠以个人职务等级。”“主任律师”是一个不伦不类的称谓,“主任”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行政领导,是行政职务,“律师”是对社会而言,’‘主任”
简介:1996年5月29日,在全国学习宣传《律师法》的热潮中,湖北省律师协会、本刊编辑部在武汉共同召开座谈会,邀请湖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主任一起座谈《律师法》。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潘世忠同志应邀参加了座谈会并对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律师法》作了指示。湖北省司法厅津师管理处、湖北省法律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也应邀参加座谈会。本刊主编、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亨初同志主持了这次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所里的情况,对照《律师法》进行了认真讨论,他们时而各抒己见,时而互相探讨、交流心得,气氛热烈而活跃。他们认为,《律师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律师法典,它的全票通过,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