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8年5月12日.让我们整个中华民族无比悲痛与震惊。受地震的影响,震中及周边地区的不动产都遭到严重的破坏,北川县城的不动产毁损率达100%,江油、部江堰等受灾地区的不动产毁损率达60%-90%左右.成耶、绵阳等周边地区大量不动产需加固、修复,因此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各类不动产争议大量涌现,由于相关应急法律、去规的缺失.以及大量受灾地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毁失、现场勘验的局限性和不动产所有权人死亡或失踪等客观因素的困扰.不动产争议案件不可避免地成为震后司法审判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基于此,笔者从民法的角度人手观察,对本次地震所引起与不动产相关的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对地震的应急民法思考和现阶段的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意见。应当看到的是,本次地震所带来的诸多民事法律问题相当复杂疑难.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决,因此本文提出的纯属一家之言.希望能抛砖引玉,为灾后重建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简介:遵循先例规则是作为系统的法律进行运作的一种自我指涉方式.系统理论维度下对遵循先例规则的考察说明了这一法律制度并不是只属于“普通法”的传统,而是解决社会系统沟通如何可能的制度设计.法律论证是系统产生冗余并产生有效沟通的机制,冗余和多样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其实是包括遵循先例在内的司法制度“有意”制造的区分.通过区分沟通才能实现.对系统论下冗余和遵循先例的考察能够有力论战对司法论证仅是解释者意识体现的论断.更为重要的是,在系统论冗余理念下,我们能够发现我国的司法改革面临如何应对系统内部沟通互动与整合与系统外部环境结构耦合两个维度的挑战和机遇.系统理论为司法与社会变迁的共振提供了一条新的解释路径.
简介:根据参与诉讼的方式、享有诉讼权利的状况以及对诉讼进程的影响力的不同,可将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区分为"强参与"与"弱参与"两种模式。对于刑事速裁程序中的被害人参与而言,由于刑事速裁程序的价值取向独特,其并不能被归纳为纯粹的"强参与"或者"弱参与"模式,而应定位为以"弱参与"模式为基准,同时强调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性以及程序影响力的一种混合模式。在被害人参与刑事速裁程序的具体方式中,影响程序启动、接受道歉并获得赔偿具有明显的"强参与"特征,而提出量刑意见、请求抗诉则呈现出"弱参与"的状态。两种模式的共存可能对诉讼效率与程序公正分别造成影响。为了完善刑事速裁程序中的被害人参与制度,应尽量化解两种参与模式的冲突,正确认识被害人对于速裁程序启动的影响力,赋予其一定的量刑建议权,并明确规定其享有抗诉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