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国家为因应环境问题的严峻性,无不寻求从积极的角度去干预国民生活。现代国家除了用命令或禁止这种直接的管制措施外,还会补充性运用经济激励手段,以促使行为人从经济合理性的角度自愿为国家所希望的环境无害行为。环境税费制度就是一种最重要经济激励手段。然而环境税费制度的出现同时也对国家即有的租税宪政体制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另外,德国作为当今在环境保护方面卓有成效的国家,在此方面有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同时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也在此方面作出了很多有意的努力。因此,本文乃就致力于通过对德国环境税费制度的介绍,以求能对我国现行的环境税费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个新的可借鉴的视角。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所谓刑事政策评估,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方式和方法,通过考察刑事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对刑事政策的效率、效能、效益以及价值等进行检测和评价,以判断刑事政策的效果。在刑事政策评估过程中,政策评估主体构成因素的差异,会对政策评估及其结论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采取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完善政策评估主体,对于政策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来说至关重要。刑事政策评估主体是对政策进行评价分析的实施者,它可以是刑事政策制定者、执行者或政策第三方。据此,可以将刑事政策评估分为自评估和参与式评估两类。自评估是指评估者本身就是刑事政策的制定或执行者,参与式评估则是指由刑事政策的制定或执行者以外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