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物监督执法是依法管理文物部门的重要内容,是文物事业客观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文物保护法》全面贯彻施行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我们国家已经处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文物战线许多旧的管理格局被打破,新的管理法规正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尚未被人们熟悉了解,因此,文物管理部门现行的行政管理观念、体制、方式,都还不能有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造成文物监督执法工作也不能到位,其突出表现在:一是执法过程中时有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二是普遍存在“有法难依,执法难循”。究其原因是由多方面造成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条件的制约,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简介:人大监督司法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人大对司法的监督也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政治文明的建设必须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法制化作为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化和严格程序化的良好的制度选择之一,应当成为人大监督司法的趋势和方向.将人大对司法的监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不仅可以制约监督权的行使,而且可以提高监督权的公信力和行使效益.构建人大监督司法的理论框架,总结人大监督司法的经验教训,思者人大监督司法的实现途径,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