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对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的是构成一罪还是两罪,这是近几年来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对于为图财先杀人,事后谋财的,认为可以定为杀人罪;抢劫财物后,为灭口、报复或者其他原因而杀人的,主张定抢劫罪和杀人罪,予以并罚。这些都有了一致的意见。但是,对于为劫取财物,杀人后当场取财的,如何定罪?意见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人。如果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又故意杀人的,应按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主要是故意
简介:摘要中国基于医学的《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推出8年,加入《全球脑死亡建议案-脑死亡/神经病学标准死亡判定》撰写与发表工作后,加快了国际化进程。为此,笔者有感而发,对相关工作进展和现存问题发表一己之见:(1)虽然世界各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因国情、文化、宗教和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可以做到求同存异,如最低判定标准的统一和确认试验的选择;(2)虽然世界各国的脑死亡判定执行力因是否立法而存在差异,但社会各界和公众能够做到尊重医学科学发展;(3)虽然脑死亡判定结束后,还有生命支持和器官捐献等问题需要解决,但通过医学实践活动深入将逐一解决。总之,相信中国规范化脑死亡判定工作继续有序、快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