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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事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准确、恰当地将事实上犯罪的被告人定罪和给予惩罚,并使无罪的人免予追究,最后实现司法公正,一直是刑事诉讼追求的永恒价值。本文主要阐述了域外与中国的刑事再审程序的新证据的一些问题。

  • 标签: 刑事再审程序 新证据 域外 我国
  • 简介:盘查是在宪法规定的迁徙自由的情境下产生的一种警察应对措施。赋予警察盘查权,实现了从"静态执法"向"动态执法"的转变,增加了警察执法的机动性、灵活性和应变能力,适应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之后社会治安形势发生的变化与要求。对盘查的控制,主要通过程序来完成。这是盘查的随机性、及时性、合成性等属性使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程序对相对人权益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程序也不能过于繁琐、影响行政效率。而对于相对人的协助义务,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尚无定论,是亟待理论进一步回应、有待实践努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 标签: 盘查权 盘查程序 相对人
  • 简介:由于刑事案件判决的可错性,构建刑事再审程序成为必然,这是针对确有错误生效判决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该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控审分离的现代诉讼原则,致使有恣意化倾向。有必要在反思该程序价值理念的基础上,重构刑事再审程序之启动模式、细化“确有错误”之内涵并完善之。

  • 标签: 刑事再审程序 可错性 控审分离
  • 简介: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法应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选择解决纠纷程序的权利和自由,[1]   3.选择纠纷解决程序   就纠纷解决程序的选择权而言,当事人基于程序选择权

  • 标签: 原理价值 程序选择权 选择权原理
  • 简介:刑事辩护从单一的实体辩护,发展为实体辩护与程序性辩护并行,乃至程序性辩护先行。面对辩护形态的多元化,对程序性辩护存在认识不足以及过度辩护两种误区。应加强对程序性辩护诉讼原理研究,准确界定程序性辩护特点及诉讼价值。结合司法实践,归纳出程序性辩护八大误区以及应对思路:立法宗旨理解不到位,望文生义确定程序违法;不当放大程序瑕疵,过度进行程序性辩护;程序性辩护顾此失彼,缺乏连贯性和完整性;辩护目标不清,不能准确界定证明对象;忽视程序违法程度差异,辩护缺乏“硬道理”;没有以“证”质“证”,证据形式定位不当;滥用程序性辩护,“质疑”不成反被“质疑”误;有错就辩、小错大辩,程序公正观念绝对化。研究应对程序性辩护思路和方法,避免程序性辩护误区,提高庭审诉辩能力。

  • 标签: 司法公正 程序性辩护 诉辩误区 应对能力
  • 简介: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对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几乎没有规定,相关举证责任规则是由处理争端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发展起来的。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规则的基本要求,其标准是初步证明(证据)标准,这种标准实质上是一种推定技巧,而非终局的证明标准。提供充分的证据并说服专家组是举证责任的内在要求。不同诉因、不同条款可能影响争端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争端方是否满足了举证责任的要求,由专家组最终评估、认定,专家组在这方面享有相当大的裁量权。

  • 标签: WTO 争端解决程序 举证责任
  • 简介: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程序的完备与否直接关系到受害人能否及时获得行政赔偿.海峡两岸对处理前置、赔偿诉讼与追偿阶段有不同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置.

  • 标签: 行政赔偿程序 追偿 比较
  • 简介:相对独立量刑程序中的证明对象是"独立型"的量刑情节,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量刑情节的证明出现了证据收集不够全面、酌定量刑证据缺失、量刑建议适用少、片面强调法官的证明职责以及个别重要量刑情节的证明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等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在坚持控方在相对独立量刑程序中仍要承担证明责任的前提下,应以量刑建议为证明责任的承担方式,并要保障辩方在该程序中的证明权,厘清法官证明职责与"不告不理"原则的界限,完善个别重要量刑情节证明的适用法律问题。

  • 标签: 量刑程序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 简介:在各国制定完善行政程序法以规制行政执法的今天,合理、合法原则作为行政程序研究的热点问题在理论界已达成广泛共识,而在立法进程中倡导建立在保障相对人基本权益基础上的效率原则也应受到重视。该文重新闻释效率原则内涵,论证践行效率原则的现实依据,并通过具体分析体现效率原则的告知制度、电子政务制度、非正式程序制度等三项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来构想立法应如何实现效率原则所追求的高效便民的目标。

  • 标签: 行政程序 立法 效率原则 基本制度
  • 简介:我们在受理案件时除了要严格对照这些规定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进行审查外,公诉机关移送的主要证据的材料中缺少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的,而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立案审查

  • 标签: 公诉案件 庭前程序 搞好公诉
  • 简介:我觉得青年人的道德接受能力这个题目太大了,谈这个问题的时候会面临两个难题:第一,我们上海青年的发展定位究竟是什么,换言之,我们从一个更小的切口,在上海的精神文化特征下,上海青年会有什么样的发展特征.我一直认为的观点是上海的文化有小市民文化特征,很适合培养MBA.上海出不了大英雄当然也不可能出枭雄.上海太稳定,舒服了以后人就没有前进的动力了.

  • 标签: 青少年 道德接受 仪式 程序 道德教育 社会心理
  • 简介:而德国的法治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  英国行政程序以自然正义原则为其基础,行政机关也必须遵循自然正义原则

  • 标签: 基础理论比较 程序基础理论 行政程序
  • 简介:当事人直接对抗交叉询问质证的程序模式,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律代理人在审判过程中针对对方举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质问,在质证程序采用直接询问与交叉询问的方式进行

  • 标签: 模式思考 民事诉讼质证 程序模式
  • 简介:面对被告人翻供,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是从讯问的主体、方式、制作程序、有无刑讯逼供等方面,对被告人的口供进行程序审查。然而,被告人翻供的情形和理由复杂多样,现有规范要么属于立法空白,要么属于指导性或宣示性规范,既缺少明确的操作指引规则,又缺少违反这些规则的法律后果。为此,有必要从讯问主体和方式、讯问笔录制作程序、司法机关有无非法取证行为、如何对待重复性供述及事后救济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补充完善。

  • 标签: 翻供 程序审查 证据能力 排除规则
  • 简介:<正>当今时代,计算机的应用深入到人类生活的许多方面。计算机可分为硬件(Hardware)和软件(Software)两大系统。所谓硬件,指的是计算机系统在物理上具体可见的固定部分,它主要包括机身,外部设备、电子电路及集成电路芯片三大部分。而软件指的则是以直接或间接使计算机产生一定结果为目的所组成的指令。它主要包括程序(Program)、辅助性资料(SupportingDocumentation)等。

  • 标签: 计算机程序 法律保护制度 控制计算机 行程序 软件保护 计算机软件
  • 简介:<正>目次一、经济法治与传统法治的内在冲突(一)经济法的模糊性与法治确定性的冲突(二)经济法的开放性与法治自治的冲突(三)经济法的特别适用与法治普遍性的冲突(四)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性与法治合理性、正当性的冲突二、经济法治悖论的程序法整合(一)经济法律调整对象的变动性与其确定性要求的程序法整合(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开放性与其封闭性运行的程序法统一(三)经济法律的普遍性与社会经济事务个殊性之间的程序法沟通(四)经济法内容的国家输入性与市民社会自治的程序法连接一、经济法治与传统法治的内在冲突经济法是一种新型的法律类型,它对传统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超越"或者说"背叛"是不言而喻的,对此国内学者高鸿钧教授在论证现代法治的困境时进行了十分精辟的概括和总结:以经济法为代表的实质法治"试图通过对绝对财产权的限制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照,抑制功利主义效率所导致的实际不公平后果;通过对绝对契约自由原则加以限制和干预,防止强者利用形式自由的契约压迫甚至变相奴役弱者;通过对特殊情况给予特殊关照,避免

  • 标签: 经济法理论 契约自由原则 经济法律 法治理论 法治实践 国家干预
  • 简介:<正>莫晓芙(以下简称莫)。《中外法学》1989年第6期发表了袁红冰,徐友军的对话录,題目是"对我国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认识"。你是否看了?李心鉴(以下简称李);看了。北大未名湖畔青年学人的漫谈,挺有意思。莫;他们谈了不少问题,其中的一个问题还比较新,这就是刑诉中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关系问题。李:说比较新,在国内确实.而在国外,很多年以前它就是一个倍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了。在日本,它关系到刑诉制度的指导思想、目的、现代特色等刑诉法学中最重大的问题。莫:有那么严重?我对这个问题在国内刑诉中的表现挺有兴趣,你能先谈谈它在日本是怎么回事吗?

  • 标签: 正当法律程序 实体真实 日本学者 刑诉法学 被告人 真实主义
  • 简介:我国是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既属于地方立法,又别于地方立法,是地方立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国家立法体制中居于特殊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主要享有如下三种立法权:一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权;二是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制定权;三是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不适合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自治权。

  • 标签: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上级国家机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民族区域自治地区 民族区域自治法 程序
  • 简介:司法确认程序作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机制近年来不断受到重视。2013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虽然把该程序纳入其中,但目前关于该程序还有诸多问题尚存争议,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司法确认程序应当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司法程序,其裁判应当适用裁定书并且具有既判力,当事人或案外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检察院也可以对其进行监督。

  • 标签: 司法确认程序 裁定 既判力 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