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辩护从单一的实体辩护,发展为实体辩护与程序性辩护并行,乃至程序性辩护先行。面对辩护形态的多元化,对程序性辩护存在认识不足以及过度辩护两种误区。应加强对程序性辩护诉讼原理研究,准确界定程序性辩护特点及诉讼价值。结合司法实践,归纳出程序性辩护八大误区以及应对思路:立法宗旨理解不到位,望文生义确定程序违法;不当放大程序瑕疵,过度进行程序性辩护;程序性辩护顾此失彼,缺乏连贯性和完整性;辩护目标不清,不能准确界定证明对象;忽视程序违法程度差异,辩护缺乏“硬道理”;没有以“证”质“证”,证据形式定位不当;滥用程序性辩护,“质疑”不成反被“质疑”误;有错就辩、小错大辩,程序公正观念绝对化。研究应对程序性辩护思路和方法,避免程序性辩护误区,提高庭审诉辩能力。
简介:<正>目次一、经济法治与传统法治的内在冲突(一)经济法的模糊性与法治确定性的冲突(二)经济法的开放性与法治自治的冲突(三)经济法的特别适用与法治普遍性的冲突(四)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性与法治合理性、正当性的冲突二、经济法治悖论的程序法整合(一)经济法律调整对象的变动性与其确定性要求的程序法整合(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开放性与其封闭性运行的程序法统一(三)经济法律的普遍性与社会经济事务个殊性之间的程序法沟通(四)经济法内容的国家输入性与市民社会自治的程序法连接一、经济法治与传统法治的内在冲突经济法是一种新型的法律类型,它对传统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超越"或者说"背叛"是不言而喻的,对此国内学者高鸿钧教授在论证现代法治的困境时进行了十分精辟的概括和总结:以经济法为代表的实质法治"试图通过对绝对财产权的限制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照,抑制功利主义效率所导致的实际不公平后果;通过对绝对契约自由原则加以限制和干预,防止强者利用形式自由的契约压迫甚至变相奴役弱者;通过对特殊情况给予特殊关照,避免
简介:<正>莫晓芙(以下简称莫)。《中外法学》1989年第6期发表了袁红冰,徐友军的对话录,題目是"对我国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认识"。你是否看了?李心鉴(以下简称李);看了。北大未名湖畔青年学人的漫谈,挺有意思。莫;他们谈了不少问题,其中的一个问题还比较新,这就是刑诉中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关系问题。李:说比较新,在国内确实.而在国外,很多年以前它就是一个倍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了。在日本,它关系到刑诉制度的指导思想、目的、现代特色等刑诉法学中最重大的问题。莫:有那么严重?我对这个问题在国内刑诉中的表现挺有兴趣,你能先谈谈它在日本是怎么回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