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克思、恩格斯为了克服病入膏肓的资本主义的弊端并在这些弊端的反面勾画了社会主义的特征;列宁、斯大林,尤其是斯大林依照当时理解的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蓝图“按图施工”,斯大林把马克思、恩格斯构想的社会主义的某些特征当成社会主义本质;毛泽东在建设社会主义实践中虽然对“苏联模式”的弊端有所察觉并局部加以革新,但总体上仍然比照“苏联模式”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反思社会主义优越性为什么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的原因,认为关键是没有搞清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他在新的参照系中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进行了新的定位,提出了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本质论。
简介: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杰出贡献,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一般学说.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与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根本一致的,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简介: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以伟大政治家的胆略和气魄,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出全新的概括,为理论界拨开了迷雾,澄清了是非,指明了方向。十年过去了,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在深化。有些研究者认为,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新概括,仅仅涵盖了经济方面的本质要求,并没有涉及到社会主义政治、社会
简介:【摘要】公安边防部队担负着特殊的使命和职责,其所进行的边防战斗具有军事性和执法性双重属性。分析和研究边防战斗的双重属性对部队的教育训练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关键词】边防战斗双重属性教育训练公安边防部队是一支执行公安保卫任务、打击各种不法分子的武装力量,是保卫国家和人民的执法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在国家的边境地区,以武装的形式,采用军事和公安手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的边防战斗,具有军事性和执法性的双重属性。认真研究分析边防战斗的双重属性对部队的教育训练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边防战斗双重属性的涵义公安边防部队担负着警卫国(边)界,保卫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打击跨境犯罪,保障沿边沿海地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这一任务决定了其担负两种性质不同的作战任务。一是保卫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战时配合解放军作战,歼灭小股入侵之地,是一种防卫战斗。二是依法打击走私、贩毒、贩枪,打击偷渡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沿边沿海地区的治安秩序,是和平时期,特别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组织边防战斗的目的是及时缉捕以跨境犯罪为特点的各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将之绳之以法,是一种执法战斗。因此,公安边防部队不仅具有军事性,也具有执法性。……
简介:食品安全风险属性存在现实主义模式和建构主义模式之分。两类风险属性模式对食品安全风险议题之形成、食品安全标准之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沟通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各个环节隐含着不同意义。作为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食品法律制度应当从整合两类风险属性模式优势之角度出发来设计,在食品安全风险监管的理性/科学与民主/公平之间获得睁当的平衡。以此为基础,我国食品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设计“超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机关”,建构以“辩证对话”为核心的分析性和合作式监管程序,注重软法之治并倡导柔性监管措施以及建互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超级数据库。
简介:党报周末刊是不是新闻纸?是否同新闻正刊一样,共同担负着紧跟时代反映现实、折射历史的党报任务?它有没有同新闻正刊共同的新闻属性?这些问题的提出和解决,既是新闻理论上的有益探索,又是新闻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更是党报周末刊走出困境、迎接挑战,参与传媒竞争,构筑新的发展平台的必然需要和唯一出路。《石家庄日报·都市周末》在6年办刊实践中,从理论探讨和受众感受两个方面,比较理性地重新审视了党报周末刊的新闻属性及其特点。从受众的角度看,读者对报纸的需求,首先是信息消费,而读者对新闻、信息的需求和消费是不分周始和周末的,周末刊也只有保证了其新闻含量,才能满足读者对报纸的基本消费和总体需求。在激烈的媒体竞争中,党报周末刊同所有报纸一样,只能生存在“新闻生命线”上。因此,几年来,我们有意识地按照“新闻纸”的要求,逐步增加新闻动态内容,不断注入活力。特别是去年年初提出并
简介:<正>金融衍生工具既是合同又是财产,既具备对人权的特点,又具备对世权的特点。金融衍生工具正是表彰传统物权二分体系局限性的最佳案例之一。一、对人权与对世权之分一直以来,成文法和普通法都确认某些"对抗全世界"的法律权利,以及另外一些只能够对抗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权利;前者称为"对世权",后者称为"对人权"。①成文法在绝对权与相对权方面的区分,与荚美法对人权与对世权的区分是相似的。对世权由于具备排他效力,相对于对人权来说,信息成本更低。成文法上,合同法与财产法造就了物、债二分的概念体系。在权利体系中,以物权和债权最为重要。物权者,直接以物(或权利)之支配为标的之权利;债权者,以特定人之行为或不行为为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