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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相信我们身边每一个家庭或每一家企事业单位在交纳水、电、燃气和通信费用时,都曾遭遇缴费网点数量少,受理账单种类不全,各类账单到账时间不一,账单处理费时费力,逾期胀单缴费难等诸多问题,“缴费难”的问题给个人/家庭和企业用户缴费带来种种不便。

  • 标签: 缴费 账单 处理系统 信息交换 服务器 过去式
  • 简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7月19日联合召开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为确保税控收款机项目的顺利推行,现将税控收款机推广过程中税控IC卡灌装、初始化及异常处理工作流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标签: 税控收款机 国家税务总局 工作流程 异常处理 IC卡 初始化
  • 简介: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 标签: 企业税务 低于外商投资 出资比例
  • 简介:<正>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19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动用1994年期初存货,准许按季抵扣动用部分的已征税款。根据全国增值税业务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

  • 标签: 一般纳税人 期初存货 增值税 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

  • 标签: 国家粮食局 价差亏损 粮食流通体制 粮食风险基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 粮食企业
  • 简介: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07号1999年4月26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对境外展商在展销会期间销售进口展品的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沪税外[1999]14号)收悉。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加举办商品展览会、展示会(以下统称展览会),在展览会结束后,将其展品在补报海关手续后直接在我国境内进行销售,或者举办展销会,展览并同时销售商品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

  • 标签: 税务处理 外国企业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 企业所得税
  • 简介: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I-1999]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60号1999年4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为正确执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到位是指:在有关法律、法

  •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外国投资者
  • 简介: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 标签: 企业税务 低于外商投资 出资比例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计(经)委、财政厅(局)、建设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审计署、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检查有关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审基发[1990]252号)同时废止。其它建设项目审计处理规章和政策性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一九九六年四月五日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执

  • 标签: 建设项目 工商行政管理局 审计处理 建设单位 暂行规定 国家经贸委
  • 简介:各地、市、县(市、区)审计局、计委、财政局、经贸委、建设局(建委)、工商局:现将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西省审计厅、江西省计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经贸委、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工商局转发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标签: 江西省 建设项目 工商行政管理局 审计处理 省工商局 国家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