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8年度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赋予了我国A股上市公司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和长期投资四项资产提取减值准备的选择权,而1999年度的《补充规定》则要求A股上市公司必须对上述四项资产提取减值准备。本文通过对A股上市公司在1998年度和1999年度资产减值情况的考察,发现当上市公司面临是否提取减值准备的会计选择权时,一般是选择不予计提,即使提了,其提取比例也显著偏低。而当被强制要求执行资产减值政策时,具有扭亏动机、配股动机和临界动机的上市公司一般会选择增加(或不减少)当期收益的资产减值政策,而具有亏损动机、变更动机和利润平滑动机的上市公司一般会选择增加(或不减少)未来期间收益的资产减值政策。在控制相关因素(资产规模、负债比率、资产质量)的影响后,我们仍然发现具有不同盈余管理动机的上市公司在提取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时存在程度不同的有利于其动机利益的偏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