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针对当前存在的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明确要求。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各项部署和要求,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简介:1月20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新体制已启动。副市长赵公卿受王鸿举市长委托。就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市编委办公室主任李玉琴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智亚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市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王原才等出席了会议。市纪委(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房管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主城九区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编办、国土、人事、财政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简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结合北京市实际,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房改方案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1999年9月1日印发了《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房改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平稳过渡,综合配套;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房改方案政策衔接,协调推进。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北京市地方所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1998年底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货币
简介: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三年多以来,为深化国企改革、规范国企改制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包括2003年11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4年1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4月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5年12月19日,进一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符合当前国企改革实际的重要政策法规,是进行制度创新的积极成果。《实施意见》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进一步防止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为规范国企改制,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等环节做了针对性规定:(1)明确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产权主体。《实施意见》提出,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2)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监管。《实施意见》规定,进入企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