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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在刑法分则的罪名设置中泾渭分明,但实践中若出现行为人混合实施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与欺骗行为,而后非法侵占财产,如何认定性质或产生分歧。本文即通过具体案例予以剖析,将各类型行为分阶段梳理研判,分析该行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及与其他构成要件的内在关联,从而准确适用法律。

  • 标签: 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 犯罪构成
  • 简介:在人工智能推动下的司法改革当中,让机器通过深度学习认知个案,是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前提与薄弱之处。当前,地方法院的实践尚未形成有效的知识积累方法。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前提是法律知识图谱的构建以及裁判规则的类型化与要素化。要件事实型民事裁判论与司法人工智能的生成规律具有内生契合性,可作为神经网络深度学习、分词设置、知识图谱设计的基础与前端理论。具体应用路径是依要件事实论不断进行层级解构,将案件认事用法解构为不同层级要素,并由法律专家分层级、分阶段标注,从而形成要素标注的法律知识图谱大数据,以供机器学习。要件事实论之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具有独立性,人工智能难以代替法官。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与民事诉讼制度具有相互促进关系,两者的深度融合将开拓中国民事诉讼的崭新发展阶段。

  • 标签: 要件事实论 人工智能 民事司法 法律知识图谱 要件解构
  • 简介:在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过程中,“日本经验”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笔者更为关注的问题是,作为社会条件相似的东方国家,日本和中国对西方法治经验的理解、领会有何差异?尤其是20世纪初兴起的西方社会法学,对日本和中国而言都是新生事物;但在法律现代化方面积累不同的中日两国,对其理解也并非完全一致。由于笔者不谙日文,尽管经由专业人士帮助,仍无法克服学力限制。故仅能以20世纪20年代被译为中文的两本日本社会法学著作为样本,作挂一漏万的初步比较和感悟,就教于方家。

  • 标签: 日本经验 社会法学 阐释 传播 民国 著述
  • 简介:知情同意原则根植于自主价值,是个人信息保护之基石。在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原则陷入困境之中,海量信息的批量处理、多方共享、目的不特定之频繁利用加大了有效同意获取的难度,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正当性基础之地位受到质疑。生物资料库是管窥知情同意原则困境与解困之路的最佳范例,围绕使用库存样本是否需重新获得同意,存在特别同意与概括同意之争,各种折中改良方案继而被提出。革新而非放弃知情同意原则,是应对大数据挑战的应然立场。知情同意原则之重塑,应坚持自主为核心价值,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为理念,巧妙设计适应大数据需求的新型知情同意模式。应从整齐划一的同意向基于信息分类、场景化风险评估的分层同意转变,从一次性同意向持续的信息披露与动态同意转变,容许有条件的宽泛同意+退出权模式。

  • 标签: 知情同意原则 大数据 个人信息保护 生物资料库 同意模式革新
  • 简介:一、问题缘起:为何派警抗战期间,五大高校内迁成都华西坝,据民国相关报纸可知,“一时间坝上师生骤增至5000多名……以往寂寞荒漠的华西坝,自从来了这四个大学立刻增加了活力,而且一天天走向更为繁荣之路,这应该感谢生活在这儿的两三千男女青年们”。[1]无数学者及学生的聚集,使华大变得空前热闹。[2]战争烽火岁月的艰苦挡不住陈寅恪、钱穆、梁漱溟、朱光潜等大师聚集于此地,此时华大的文、理、医牙等各学科得到空前发展。在档案馆查找当时华大繁荣的相关资料时,却无意间发现思想空前繁荣的华大校园内刑事治安案件竟频发。下表所列档案,即为抗战爆发后,当时四川省会警察局所存部分发生在华大校园内的刑事案件有关的训令、通令、指令、公函、呈文、审讯单、法院回复单、卷宗等文件。

  • 标签: 治安案件 社会互动 制度 国家 抗战期间 刑事案件
  • 简介:立法实施评价制度是立法工作的继续与延伸,是检验立法质量、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文章从阐释立法后实施评价制度入手,分析了地方科技立法后实施评价的总体目标、原则及标准,并结合地方科技立法的实践,对天津市地方科技立法后实施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索。

  • 标签: 科技立法 实施评价 指标体系 构建
  • 简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导致的合同纠纷数量在民商事案件审理当中占据较大部分,认定合同有效与否是解决此类合同纠纷的关键,但由于《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比较模糊,也存在不少问题,因而导致实践中出现理解难、认定难、适用难等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开新。首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个成立要件为视角,对《合同法》中的现有的规定进行深入的解读;其次,对现有的法律规定的优点与不足进行评述;最后,结合现有的问题及相关个人研究,本文提出建立一个“违反公序良俗”为核心标准,佐“双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全新、多元化的判断合同无效的标准。

  • 标签: 合同无效 强制性规定 公序良俗 判定标准
  • 简介:一、插花飞地及其流弊受历史地理学者关注的插花飞地问题,[1]自战国时期就已存在。史念海先生在“战国时期的‘插花地’”一文中提到,“战国时各国的疆域并不是各据一方整整齐齐的,而是相互的错乱。这种相互错乱的情形也不是通常所说的犬牙相错。因为犬牙相错只是形容接界的地方不大整齐,而那时候说不定这一国的土地会孤伶伶地伸入到另一个国的腹地、有时候竟离开本国有千百里远的路程”。

  • 标签: 插花 飞地 纠纷案 荣县 治理 利益
  • 简介:死刑的减少与废除,根本是立法问题。但在我国刑法暂时没有大幅度修改的情况下,通过司法途径来控制死刑的适用,无疑起到异曲同工的作用。在死刑适用上,命案显然是适用死刑率最高的,也最具有典型意义。某市中级法院近3年被改判的11件死刑命案为研究对象,从实证的角度就死刑命案被改判的原因、死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死刑标准的具体把握,并寻求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

  • 标签: 死刑 命案 标准
  • 简介:一、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的法律界定(一)生态补偿的法律内涵生态补偿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学术界对其内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是指在生态要素本身受到污染、破坏的情况下,

  • 标签: 生态补偿 矿产资源 法律制度 资源税费 制度研究 法律界定
  • 简介:从类型学出发,刑事诉讼立法表现为对立的两种理想类型:一是价值导向性立法模式;二是技术性立法模式。《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的修法活动实为一种类价值导向性的立法。其特征为:政策与法理短路相接导致法律内部的紧张与对立,进而造成致力于精确性和明晰性的立法技术在立法中的有限应用,乃至反向利用。最终致使《第二修正案》在形式、结构与内容上均存在明显的技术缺陷。欲对其予以弥补和完善,须从价值导向性立法转向技术性立法。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修正案 立法技术
  • 简介:清代州县衙门的组织架构与制度安排,以及牧令缺乏行政技能和法律知识的状况,导致了"官箴书"和幕友的大量出现。清代著名幕友和循吏汪辉祖撰写的《佐治药言》和《学治臆说》被幕友和牧令视为"官箴书"中的典范。这两本书在清代中国流传广泛,影响巨大,其主要传播方式包括口传、抄本和刊印;而他人的引述、摘录与汇编,也对书籍的传播和阅读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推荐、赠予和购买情况来看,这两本书在当时应该得到了很好的传播、阅读与接受。严格说来,清代"官箴书"是特殊意义上的总结和阐述州县实务知识的书籍,具有经验性与实践性的特征。"官箴书"的广泛传播与阅读,也导致了州县牧令在处理行政事务和司法问题上形成了相对的一致性。

  • 标签: 《佐治药言》 《学治臆说》 传播 州县 法律知识
  • 简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尚未成为国际空间法中的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附着于外空及天体上的自然资源属于共有物,国家及非政府私人实体都有权自由探索与利用,但要受到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原则、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充分注意他国利益及不得损害外空环境原则的限制。从天体上提取或移走的自然资源的法律属性则不同于外空及天体,国家及非政府实体都可以对其主张所有权。美国、卢森堡两国现行有关空间资源立法虽然引起国际社会的热议,但其并不违背现行国际空间法。为此,我国一方面应坚持主张,凡是可以从外空及天体提取或移走的自然资源,在新的国际法律制度出台之前,国家及在国家监管下的私人实体都有权自由探测和利用,另一方面应积极推动激活《月球协定》,促进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在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同时,我国应加快国家综合性空间立法和商业航天立法的步伐。

  • 标签: 外空自然资源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共有物 不得据为己有
  • 简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妨害作证罪罪状表述模糊,实务中适用混乱,法律效果已经处于弊大于利的状态。本罪作为一种真正身份犯,来源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与辩护权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我国辩护权规定的不断发展完善,刑事诉讼法的相应修改和刑事一体化为视角进行考查,本罪不再适合规定为真正身份犯,应删除《刑法》第306条,与《刑法》第307条合并,将律师与司法工作人员共同作为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不真正身份犯的主体。

  • 标签: “律师伪证罪” 真正 不真正 身份犯
  • 简介: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近一年,其中,作为一项新制度,第182条第2款规定的刑事庭审庭前会议程序,在司法实践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渐渐体现出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但同时也凸显出一些问题。检察机关的视野为出发点,通过对庭前会议程序适用的司法现状进行分析,针对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程序的一些方法,以期能够对庭前会议程序的进一步科学构建及制度设计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 标签: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 庭前准备程序 庭前会议
  • 简介:法官自由裁量权在两大法系中都是存在的,其在涉外民商事领域的功效尤为凸显。我国现行涉外民商事立法主动或被动地赋予了法官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过使得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迈进了一步,但是立法的局限性进步仅仅是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自由裁量权由过去的空洞无序迈向有序。正值我国指导性案例成行之初,借助该契机,在建立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领域指导性案例体系的同时,实现法官在该领域自由裁量权的突破,弥补和修正立法的不足,也为金融危机等情势提供应对路径。

  • 标签: 自由裁量权 指导性案例 金融危机
  • 简介:梳理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的高发坏节,整理近年来该领域的重要案件,立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职能作用,创新社会管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找出农村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预防的现状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之道,力图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农村房屋拆迁领域起到积极作用,从而化解社会矛盾为农村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 标签: 职务犯罪 预防 农村拆迁 创新社会管理
  • 简介:民法总则第61条第三款基于"内外有别"的法理确立了"善意有效"的规则,将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规范适用重点引致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当中。英国对"推定公知"规则的放弃,以及美国判例法中对"固有授权"规则的设计与运用都表明,在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中,应坚持"原则有效,例外无效"的立场,并就具体情况得出具体结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除外条款"的立法表达范式,不当限缩合同有效范围,并未考量商事活动对交易便捷与交易促进的现实需求。应经由民法典编纂,实现越权代表问题的体系缝隙弥合,并就越权担保行为划定"善意(不知情或不应当知情)有效"、"不为善意(知道或应当知道)类型化有效"以及"恶意串通无效"的效力区间,实现越权担保效力规则的体系性优化。

  • 标签: 越权担保 《民法总则》第61条 推定公知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