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研究视野的地方转向,清代州县档案日益受到学界的重视。近三十年来,相关单位对清代州县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利用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大部分档案都编有目录,实现了"有规可循,有目可查",其中淡新档案、巴县档案、宝坻档案、南部档案等地方档案受到了学界的高度关注,相关机构对此也有不同程度的整理。大陆学者对州县档案的研究在早期为数甚少,近年来研究者在材料取向与方法反思、司法中的"人"、官方裁判依据、官方制度表达与实际司法、少数民族地区司法等方面都有实质性的推进。尽管如此,在档案的整理程度、研究群体、档案利用态度等方面仍有待改观。以官方的力量为主导去整理档案,研究者在研究中将档案与其他文献结合起来,并注意与不同地区进行比较研究,深化问题意识应是今后档案整理与研究的可能路向。
简介:民国法律规定夫妻互负贞操义务、配偶互有告奸之诉权,第一次终止了传统社会对妇女存在的不平等待遇。那么,民国女性配偶在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诉诸法律维护其婚姻的呢?本文选取了民国广东新会妻告夫妨害婚姻的诉状作为考察对象,以诉状的话语为载体,试图从文化的角度解释民国社会转型时期女性诉状中的以下言说特征:现代法律诉求与传统婚姻形式的共存;多重复调叙事模式的运用:诉诸法律、法情结合,礼治秩序下的道德观与法治秩序下的女权意识等意识形态的竞合,传统的非道德化控诉与现代的据法争讼等诉讼策略的并举;女权符号下的生存伦理诉求;最后,基于相对整齐划一的诉状模式,追问了诉状的作者是谁;进而揭示了民国转型时代诉状话语的变化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表明传统法律的让位并不等于传统社会的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