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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地方保护主义是导致和加剧目前经济困难的显要原因我国是一个多层次利益集团的国家,不同利益集团有各自的目的和利益,这很容易造成象城市交通中表现出来的交通栏栅现象。各利益集团都想实现自已的经济利益,结果可能拥挤在一个狭小的天地,使整体的利益难以实现。这种栏栅现象,在近几年的经济生活中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地方之间、地方中央之间的利益摩擦上。各地方对各自利益的追求产生了对宏观经济运动的强大拉力,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以地方政府为基本决策主体和经济职能中心

  • 标签: 地方政府 利益集团 诸侯经济 宏观调控体制 中央与地方 突出表现
  • 简介:2010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剑平为团长的海南省法官考察团一行23人,应邀赴芬兰参加了环境保护课程培训。考察团通过听课、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学习了芬兰环境保护法课程,了解了芬兰的社会制度、司法制度、法官及辅助人员管理、环境保护审判现状等情况,开拓了视野,达到了培训的目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 标签: 环境保护法 课程培训 培训情况 芬兰 审判委员会 高级人民法院
  • 简介:针对农村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农村环境保护投资将被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区域环保投资领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10月23日公布的《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表明,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虽然实施了林业六大工程,土地沙漠化趋势得到减缓,但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荒漠化土地分布仍很广泛,水蚀、风蚀,土壤盐渍化土壤污染并存,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降低。该规划称,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协,部分河流开发利用率超过国际警戒线,黄河、淮河、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过60%,海河超过90%,生态用水被大量挤占;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形成了大小不同的地下水漏斗,造成地面沉降。尤其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下降,“脏、乱、差”现象普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针对农村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规划提出,将农村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区域环保投资领域。

  • 标签: “十一五”规划 国家环保总局 生态保护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环境保护投资 “十一五”期间
  • 简介: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定性为刑诉法意义上的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仅适用于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的精神病人,其决定权应当由公安机关转移至最具中立性的法院;约束期限应以鉴定意见做出后至强制医疗决定送交执行为基准作出限制,执行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在普通精神病院设置临时保护约束区作为其专用约束场所;通过引入构建精神病鉴定羁押制度来弥补鉴定意见做出前精神病人被羁押的法律依据空白。

  • 标签: 强制医疗 临时 保护性约束
  • 简介:民政部、全国妇联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或妇联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受害人或代表未成年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法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 标签: 安全保护 救助机构 申请人 裁定 协助 民政部门
  • 简介: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定位,在开放开发的过程中必须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这"两型社会"为诉求,注重环境保护及其法制保障。通过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现状、生态环境保护的描述,重点探析综合实验区法制保障资源、环境保护侧重点等内容,借鉴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制度和经验,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改革权限,提出若干制度创新的建议,为建设生态平潭、绿色平潭和两岸合作建设的典范提供法制保障。

  • 标签: 平潭综合实验区 环境保护 法制保障 制度创新
  • 简介:在"南北矛盾"依然存在,"公私冲突"日渐升级的国际投资大环境下,国际投资争端案件日益增长。当前投资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往往片面强调对私人投资者的保护,漠视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保护,以致遭遇东道国与国际社会的信任危机。国际投资仲裁作为曾是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最为普遍和有效的方式,应制定一系列的"善政良治",重视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保护,平衡私益公益的冲突,重归公平解决投资争端的理性路径,以实现公正、快捷、高效地解决投资争端的设立初衷。我国作为外资投放最多的发展中国家,须重视投资仲裁庭的此种"迷失",审慎制定投资协定条款,以防止我国陷入投资仲裁"诉累"。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 公共利益 保护失衡 “善政良治” 审慎应对
  • 简介:证监会2004年12月7日发布了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文件《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赋予了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标签: 上市公司 社会公众股 证监会 股东权益 增发新股 分红
  • 简介:环境公共利益损害主要是指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表现为环境质量下降、物种数量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等。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公共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着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污染者负担原则作为环境责任领域的基本原则,为公共环境保护设置了从损害预防到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体系,这种以义务为导向的法律保护体系比传统的以权利为导向的法律体系更加适合我国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目前,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适用困境,可以在参考国外应对对策的基础上,对原则进行新的解读,并完善我国立法和相关制度,更加灵活地适用原则,使其在环境公共利益保护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 标签: 污染者负担原则 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成本内在化 义务中心主义
  • 简介:保护计算机软件对促进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学界对如何保护保护水平如何定位等问题仍存在争议.本文主要通过介绍我国当前在计算机软件保护领域的主要法律保护模式,指出客观存在的高立法水平低执法水平之间的矛盾现状,并对其成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阐释关于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机制的基本构想.

  • 标签: 计算机软件 法律保护 信息产业 立法 中国 著作权法
  • 简介:在环境法领域,如何设置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推动政府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是重要研究内容之一。构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激励机制的内在原因,主要源于我国当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政府所具有的"经济人"自利属性以及现代行政过程由"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转变等现实状况。因此,为更好的调动政府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必须分阶段改革现行的财税体制,加大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重视政府所具有的自利属性,选择恰当的激励机制方式。此外,在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中,也必须注重对权力主体的利益引导,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运作,强化政府环境责任,促进地方政府积极的履行环保职责。

  • 标签: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财税体制 制约机制 激励机制
  • 简介:<正>1999年6月4日国家杜马通过;1999年6月9日联邦委员会赞成。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本联邦法律调整的对象本联邦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影响有价证券市场、银行服务市场、保险服务市场和其他金融服务市场中的竞争的关系和保护金融服务市场上的竞争有关的关系。在俄罗斯联邦居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外

  • 标签: 金融服务市场 联邦法律 规范性法律文件 反垄断立法 中央银行 行政违法
  • 简介:土地是财富之母。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侵占农民集体土地权益之事时有发生。文章通过典型剖析,研究土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和立法司法的建议。

  • 标签: 农民 土地权益 侵占 法律保护
  • 简介: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消费者保护在食品安全公共性的作用下,被"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语言技术性隐匿了。尽管如此,《食品安全法》在确立消费者主体性、食品信息保障和消费者权利救济等制度的支撑和作用下,保护消费者的基本功能和任务并没有改变。希望监管者在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中能够注意到这一点,尊重并支持消费者发挥作用,使食品安全从两极的跷跷板状态中进入三角平衡的结构。

  • 标签: 《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 十倍赔偿
  • 简介:随着网络在中国的迅速普及,在网络环境申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应如何加强法律的调整,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打击侵害他人网络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成为中国法律界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以中国的立法实践为研究基础,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封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问题追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封完善中国的立法提出了具体建议。

  • 标签: 网络个人信息 侵权表现 法律保护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名人形象权商业化利用因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而备受人们的关注。对于现实生活中人格权商品化所产生的法律适用的空白地带。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即使同出于对美国公开权制度的借鉴,也有商品化权、姓名肖像广告权、形象权等不同的名称,其内涵通常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形象”一词虽然是表现特定对象之个性特征的一个整体,但它包括许多具体的因素,例如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声音等。将这些因素的商业化利用而产生的权利称为形象权更为贴切,用其他名称似乎实践中所反映的内容并不十分相符,所以本文使用“形象权”这一概念。

  • 标签: 法律保护 形象权 商业化 利用 名人 人格权商品化
  • 简介:在环境保护观念普及化的今天,国际投资协定(BIT)将环境问题纳入规范之列,已成犬势所趋。美国正是在此背景下在其新版BIT中强化了环境保护。强化主要表现为用语、款项变化和内容增加,但却因专门环境条款用语仍极富弹性、缺乏法律责任规定和没有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作为实施保障,而表现出很强的政策属性,其法律意义因而打折。然而,因为一系列“强化”反映出向法律性质的靠近,法律意义并非阚如。对于美国来说,这种从政策性向法律性过渡的选择是现实需要与摆脱两难处境的折衷做法。正在美国加紧谈判BIT的中国,应该在了解其内容、性质和发展趋势基础上,积极参与这类国际规则的制订过程。

  • 标签: 美国新版BIT 环境保护 法律意义 中国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