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知情同意原则根植于自主价值,是个人信息保护之基石。在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原则陷入困境之中,海量信息的批量处理、多方共享、目的不特定之频繁利用加大了有效同意获取的难度,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正当性基础之地位受到质疑。生物资料库是管窥知情同意原则困境与解困之路的最佳范例,围绕使用库存样本是否需重新获得同意,存在特别同意与概括同意之争,各种折中改良方案继而被提出。革新而非放弃知情同意原则,是应对大数据挑战的应然立场。知情同意原则之重塑,应坚持以自主为核心价值,以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为理念,巧妙设计适应大数据需求的新型知情同意模式。应从整齐划一的同意向基于信息分类、场景化风险评估的分层同意转变,从一次性同意向持续的信息披露与动态同意转变,容许有条件的宽泛同意+退出权模式。
简介:改编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财产权。在理解和界定改编权的保护范围时,有必要构建一种"行为—作品"范畴的二元解释方法。二者共同构成改编权保护范围的双重认知体系,同时也是侵权认定中彼此联系、互为印证的重要因素。从二元范畴来看,改编是具备一定独创性且保留作品基本内容的改动行为。在改编侵权认定的基本规则上,应重视"相似性"在改编来源事实和侵权价值判断中的双重内涵,区分"证据性相似"与"实质性相似"。在改编权的侵权认定方法与步骤方面,"来源事实认定—对接层分析—侵权价值判断"的新三步法是解决改编侵权认定问题的一种理论尝试,同时对司法实践也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应秉持怎样的价值理念是法院在审理区中国内知识产权案件面临的首要问题。自贸区内“先行先试”的要求并不会改变法院管辖、程序法的普适性适用。知识产权实体法律、尤其是对侵权行为的实体评判尺度也应得到普适的适用。我们也不应为便利贸易的自由化而放松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在维护区内外适法统一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以已经加入、待加入的多边或双边条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手段,在实体评判尺度上,可结合国内的政策需要谨慎做出统一的适法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