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房价正经历艰难的理性回归之路,城市扩张也正面临着转型。基于非线性视角,运用门限模型对69个大中城市房价与城市扩张的关系进行综合测度,分析不同房价收入比地区的房价波动对城市扩张的非线性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房价波动对城市扩张的影响路径存在拐点,当房价处于低增长机制时,房价上涨对城市整体扩张有显著促进作用,反之,其作用逐渐减弱甚至出现挤出效应;房价上涨对城市土地扩张具有持续正向推动效应,而对城市人口扩张具有显著的溢出效应,即仅当房价处在低速增长阶段时,房价上涨才有利于城市人口的集聚;在不同房价收入比城市,房价上涨对城市扩张的非线性影响路径和效果存在异质性。因而政府应以房地产市场调控为抓手,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实现城市的有序扩张,推动城市人口和土地的协调增长。
简介:利用2007年~2015年非金融非房地产行业(NFRE)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金融业股权投资总额对银行体系、股票市场和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影响。研究发现:金融业股权投资会导致上市公司从银行体系过度融资,说明上市公司会利用正规金融渠道的融资优势及对中小企业的信息优势从银行体系套取资金,投资金融业企业赚取利润;由于银行体系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对称程度较高,还款风险较低,上市公司从银行体系过度融资来投资金融股权并不会增加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脱实向虚”的金融业股权投资行为,使资金从实体经济回流到金融体系,造成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提升了股票市场风险以及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政府应加强对实体上市公司的投融资监管,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以减少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经济运行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规则性肝切除(肝段或肝叶)在复杂性肝内胆管结石治疗中的应用效果。方法收集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我院收治的复杂性肝内胆管结石患者36例,采用随机数字法分为两组,对照组(n=18)采用非规则性肝切除术进行治疗,观察组(n=18)使用规则性肝切除(肝段或肝叶)进行治疗,比较两组患者一般手术情况、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术后复发率和术后恢复效果。结果观察组患者手术时间为227.61±45.94min,对患者对照组为216.33±52.47min,P>0.05;观察组患者术中出血量为108.29±64.37mL,对照组为241.68±85.24mL,P<0.05;观察组患者平均住院时间为11.27±3.44d,对照组为19.47±2.74d,P<0.05;观察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患者术后复发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患者术后恢复优良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规则性肝切除具有手术创伤小、术后恢复快的优势,对于降低复杂性肝内胆管结石术后并发症的关键词复杂性;肝内胆管结石;肝切除;规则
简介: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观察,私人书信拍卖争议中人格商品化的责问值得深究。对这个问题作更深层的理论解读,要求我们进入到著作权权利本身特性的考察之中。从商业垄断特权,发展到今天我们所理解的作品上权利获得财产权利的性质,在著作权观念变迁的过程中,"作品"这一概念起到了核心作用。而财产权利规则下的作品认定,遵循著作权法规则中的"原创性"要件,将作者人格化要素加以客观化并外在地固定下来的同时,仍兼具了模糊处理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的开放结构。由此特殊的、甚至是矛盾的法律架构,"作品"才得以将人格这类不作市场交易的要素,成功改造为今天信息社会条件下著作权规则主导的商品。
简介:目的:本文通过对17种抗抑郁药说明书关于潜在生育人群的修改情况进行调查对比,分析FDA新孕妇用药规则正式实行后抗抑郁药的说明书修改情况,通过临床药学方法为临床提供更为详细的用药策略。方法:本课题分别对17种抗抑郁药的中文说明书、英文说明书和Micromedex进行检索对比,调查目前抗抑郁药说明书的修改情况;通过不同种属间体表面积换算,利用动物实验数据为,临床用药提供药学服务。结果:目前17种抗抑郁药均已除去ABCDX字母分类法,关于潜在生育人群17种药物未进行增补;目前有11种抗抑郁药具备大鼠生殖毒性实验;体表面积换算结果显示对生育力存在影响的药物中,2倍MRHD(人体推荐最大剂量)剂量药物5种,2~5倍MRHD剂量药物6种,5~10倍MRHD剂量药物2种,10倍MRHD药物共4种。结论:FDA新孕妇用药规则实行后,17种抗抑郁药的说明书均已除去ABCDX字母分类,但关于潜在生育人群均未进行修改,通过,临床药学方法,可以为临床工作者提供更为详尽的用药信息。
简介:藏政发[2017]4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7年1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2017年1月26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简介:我国民事庭前会议应由法官决定,应采取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结合模式主持庭前会议,亦必须确立当事人的主导地位;适用庭前会议的案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案情的复杂程度、涉及证据数量多少以及双方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代理、有无诉讼和解和调解结案的可能等;庭前会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本案的审理范围(诉讼标的),整理法律争点,整理事实争点,整理证据争点;庭前会议既可以在法院的会议室或者办公室进行,也可以在审判法庭进行,必要时还可以参照巡回审判的形式,在有关基层组织办公场所等地点,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下,以会议方式进行;庭前会议原则上应召开一次,但有特殊情况的,由主审法官决定是否再次召开庭前会议,但一般不应超过三次,人民法院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后,应当为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预留合理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