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关于艺术规律的发现、认识和尊重:许多人都说要尊重艺术规律,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也讲:"要尊重艺术规律,因为它是科学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未必人们都能认识到什么是艺术规律,又如何尊重之,反而常常是偏离了艺术规律而不自知,反以为是正确的.如同鲁迅由满篇"仁义道德"的字缝中读出了"吃人"、"被吃"一样,我由平常生活中发现了许多违背艺术规律的事却都在冠冕堂皇地大做特做着.
简介:篆书中的“艹”部、“竹”部和“双手”部,书写规则都用六笔合成,而隶书只须三笔。这种六笔法是怎样变成三笔法的呢?根据过去文字演变的理论,在篆书中、“草篆”中找,都无法找到可以将两者衔接起来的依据。然而跨越东周时空,直入三代吉金,纵观殷墟龟甲,却可发现早期隶书中“艹”部、“竹”部的写法与甲骨文、西周金文的写法完全一致(图1,图2)。又如“兴”、“兵”、“戒”、“举”、“丞”、“共”之类文字的“双手”部,在东周篆书中找不到“隶变”的依据,在西周反而可见到许多写法与隶书完全吻合。西周《兴鼎》、《簋》、《戒鬲》铭文的“兴”、“兵”、“戒”的“双手”部,不仅“双手”合一,且弧势已逐渐变小(图3)。这类字例还可在西周几十种铜铭中找到,商金文中亦已有数例。可见“双手”部的三笔法不仅形成早,且字例很多,弧势已很小,这当然为“隶变”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问题是,为什么篆书体系继承六笔法,而隶书体系则继承三笔法?隶书时代与东周是连续的,为何笔法不能衔接?隶书时代与三代相隔甚久,为何笔法反而相遇?对此,我个人有以下一些观点:一、篆隶分流早。分流从西周就已开始,所以篆、隶渐成两条脉络,两种书写模式。时间愈久,两者差异也愈大。故东周之后...
简介:<正>有人把用“三分损益法”所求取的音律,说成是从管上求得。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我国的“三分损益法”,无论在科学的实践中,或是最早出现文字记载的《管子·地员篇》中(此书大约成书于公元前七世纪),都有力地表明“三分损益法”是从弦上求得的。因为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和使用蚕丝的国家,而琴、瑟等弦乐器,早在周代已广泛使用。古代的演奏家们,在管弦乐的合奏中,以及琴、瑟等乐器的独奏中,逐渐地摸索和体会到五音和七声的发音规律,从而逐步地归纳成理论。《管子·地员篇》中写道:“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官。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