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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私法拟制系罗马私法,乃至现代私法上都极为常见的法律现象。罗马私法藉由拟制而实现了对既定私法规则的柔性突破,并促成了私法的有机发展。罗马私法拟制蕴含自然法与实在法二元化思考的价值因素,同时也包含地方论与决疑术的方法因素;此外,罗马私法教义拟制还在法典化背景中具有体系整合与价值宣示功能。

  • 标签: 罗马私法 法律拟制 私法拟制 裁判拟制 教义拟制
  • 简介:合意,作为社会协和式交往共同的精神前提和纽带,长期以来被视为大陆法系契约的本质。在形式至上的罗马早期社会,作为伦理上的外在合意仅仅在契约体外运行,尽管形式背后也隐含着内在合意,但契约以唯形式化的样态出现。随着交易中自由的增长,形式日趋式微,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日益通过去形式化的自由行为彰显出来,通过诚信融通的合意藉助诉权成为个殊化的诺成等契约的结构性要素,合意逐渐从形式的荫翳中得以解蔽,成为罗马契约演进过程中或隐或显的重要坐标。

  • 标签: 合意 形式 要式口约 诚信 诉权 诺成契约
  • 简介:<正>罗马法传播研究会(IlGruppodiRicercasullaDiffusionedelDrittoRomano)于1972年正式在罗马成立,其宗旨是推动罗马法的传播与研究,特别是罗马法在东欧、欧洲以外的世界各国中的传播与研究;促进世界各国的学者与意大利学者之间的学术名作与交流,加强罗马法学与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联系。

  • 标签: 罗马法 政治学 社会学 意大利 罗马法学 世界各国
  • 简介:学术界提及古代民法,一般都会谈到古代西方,或者是希腊,或者是罗马,而对古代东方的民事规范却很少关注,甚至认为在古代东方社会,根本就没有民法,或者说不存在比较系统、成熟的民法。针对学术界的这一倾向,本文以古代西亚地区的民事规范为切入点,联系古罗马民法进行一些比较分析,力图说明在古代东方(西亚地区),不仅存在着比较系统和成熟的民事规范,而且它比人类的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民法都要旱,民法起源于古代东方,起源于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

  • 标签: 民法的起源 古罗马 古代西亚地区 民事规范
  • 简介:<正>一、“第二次生命”罗马法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事物之一,了解它是开明教育的一个部分,正如了解其他许多伟大事物一样。除开这个事实以外,它在过去的岁月里一直保持着影响。事实上,正如耶林在上个世纪所写的那样:它已经成了“当代世界文明的一个因素。”当然,对于律师和法科学生来说,罗马法一直服务于作为法理学和法律学研究导论的特殊目的。在英格兰,自从伦巴第人维卡留斯1149年左右在牛津开始讲授罗马法后,罗马法的作用就已被这样理解了。维卡留斯并且还出版了一部关于查士丁尼法典和学说汇纂的著作。

  • 标签: 罗马法 查士丁尼 法典编纂 德国民法典 地役权 赠与人
  • 简介:罗马法上的私犯之债乃合同及准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大类别,盗窃、抢劫、不法损害与侵辱为其四种典型发生原因,由它们所引发之债在投偿性、可移转性、累积性与时效性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构成债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引发私犯之债的四种典型原因在历史发展的阶段上具有密切的关联,且不囿于公法、私法的严苛区分,所适用的罚金之诉兼具惩罚与赔偿的功能。对它们的起源、流变的梳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现代民法上侵权行为之债以及公私法划分的理解。

  • 标签: 私犯 罚金 惩罚 赔偿
  • 简介:<正>毫无疑问、罗马法是古罗马对西方文明做出的最伟大的贡献;不仅如此,罗马法还经常被人们称为现代社会的主要支柱之一。上述观点绝大部分已为并不了解其真正意义何在的人们所接受,这或许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罗马法的缘故。事实上,对于罗马法的历史意义加以界定是件困难的事情,更困难者在于发现其中独特的罗马因素,也在于对其意义以及罗马人民族特征的解释。

  • 标签: 西方文明 罗马法 罗马因素 历史意义 现代社会 罗马人
  • 简介:罗马法不仅在私法科学上奠定了西方法律的知识与技术基础,而且在刑事司法程序领域,罗马法对后世的贡献也是有迹可循的。共和时期区分出私罪与公罪概念,在刑事程序上也相应地发展出二元化模式。公罪检控权完全向人民开放,而私罪控告权却是有主体限制的,只有受害人才是适格的起诉者,这个制度被日耳曼西欧诸族继承,成为蛮族时代西欧私诉化刑事检控模式的源泉。帝国时代刑事检控体制是在共和时期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帝国政治集权加强导致一种特别刑事司法程序出现。这种程序由帝国官员主导展开调查,为共和时代私诉体制注入了新的官方体制元素。这使我们得以观察到,在罗马刑事检控权制度中,现代西方刑事诉讼两大传统类型即对抗制与纠问制的主体性区分标准已经初现端倪。

  • 标签: 私罪 公罪 古罗马刑事检控
  • 简介:<正>一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罗马法与英国法的关系成为英国法律史上最难解的问题之一。传统的英国法理论认为,英国普通法是一个独立发展的制度,不曾受任何外来影响。的确,与欧洲大陆国家相比,英国法律的发展独树一帜,但这并不是说,它完全离开了欧洲历史上罗马法传播的主流。实际上,罗马法对英国普通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只是,这种影响的方式、时机、程度和性质,与欧洲大陆国家的情况迥然有别。本文的目的,正是要通

  • 标签: 罗马法 英国普通法 欧洲大陆 欧洲历史 英国法 法律史
  • 简介:<正>一、罗马法的世界性和继受性在中国,遍览民法学之著述,大有“每谈民法必言罗马法”之感,无论是追述法律概念、法律制度抑或法律思想、法律原则之源时常常究至罗马法。事实上,这一景观并非中国独有,而是世界性之情景。自十二表法始,历经一千余年而形成的相当完备的法律制度,尤

  • 标签: 罗马法 法律文化 法律制度 法国民法典 比较研究 裁判官
  • 简介:本文力图开拓罗马公法之一的罗马税法新领域,分析了罗马人承受的公共负担的类型,他们承担的直接税和间接税,以及罗马法中国税和地税的划分,得出罗马人的税负不重的结论。进而探讨罗马国库收入的税外来源,最后质疑了罗马人“螺丝钉论”。

  • 标签: 公役 直接税 间接税 战争税 进出口税
  • 简介:汉代与罗马的关系研究,文献众多,但仍有研究者犯下常识性的错误。本文首先从宪法角度研究汉罗关系,认为罗马宪法不允许罗马的马其顿行省与汉帝国建立内附关系。其次从国际法角度研究汉罗关系,认为罗马派出使节的理由是法定的,"内附"不在法定理由之列。中国文献记载的这次要求"内附"出于汉帝国对罗马帝国法律的无知以及强烈的我族中心主义。进而认为,面条之路早于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的命名表现了国人的我族中心主义观念.我们应承认所谓的丝绸之路的双向性,把它理解为一条中西互通之路。

  • 标签: 汉代与罗马的关系 罗马宪法 罗马国际法 丝绸之路 我族中心主义
  • 简介:一、概论就罗马法中的经验来看,物的担保之范畴可以用在很大的范围上,因为它不仅包括物权部分的法律制度:例如信托担保事实上是以担保为目的的信托;并且,对于塞尔维安诉权的范围,给付质押就不构成物权,而是一种占有的形态。

  • 标签: 担保制度 罗马法 信托担保 物的担保 法律制度 物权
  • 简介:罗马法上,要物合同是当事人期望以"给物"的模式产生债的协议。"给物"是其发生根据,"协议"是当事人产生此债的目的性要素。关于何谓要物合同,罗马法上要物合同所具备的合同属性及其成立所涉及的客观方面交付物与主观方面当事人达成合意这些元素仍为现代法提供了不少启示。如果以此为据评论当前的学术主张,可以看到主张要物合同不是合同的学说以及认为交付乃要物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学说皆欠缺说服力。实际上,要物合同无非是通过交付达成的合意。由是观之,要物合同与合意主义不存在明显的逻辑冲突。

  • 标签: 要物合同 罗马法 成立结构 合意主义
  • 简介:<正>新疆喀什市的依布拉音一家有4个儿子,大儿子常驻塔吉克斯坦、俄罗斯做生意;二儿子立足新疆本部;三子苏来曼、四子吾斯曼江远涉万里来到有“丝绸之乡”美誉的苏州,他们在这里采购各类丝绸品,经过加工运往新疆,与中亚做起出口贸易。1999年春节临近,四子返回新疆,三子苏来曼在苏州突然遇害。

  • 标签: 新疆 姑苏城 侦察员 丝绸面料 派出所 坯布
  • 简介:罗马法的复兴运动打破了西方中世纪法律思想的沉寂,使神学垄断下的欧洲再一次激起了对古典法律及其观念的探索,为西方近代法治思想的孕育奠定了基础。

  • 标签: 欧洲 罗马法复兴运动 法治 正义 平衡 法制史
  • 简介:罗马法上的traditio(交付)与stipulatio(问答契约)是近现代私法上无因性概念及制度的起源。萨维尼通过对traditio(交付)的论理主义的解释而建构了物权契约无因性概念,巴尔通过对stipulatio(问答契约)的诠释而创建了无因债务概念。德国私法全面承认并规定了无因性概念及其制度体系。以此为肇端,无因性成为近现代私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或原则。但除德国外,多数国家主要在票据法领域采行无因性原则。我国采多数国家的立场,仅在票据法领域采行无因性原则,而在物权法等领域并不承认此项原则,将来的民法典等民事立法应继续坚持这一立场。

  • 标签: traditio(交付) stipulatio(问答契约) 无因性 罗马法
  • 简介:金钼集团始建于1958年,是集产业投资、产业经营、资本经营于一体的大型国有企业,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底,资产总额252亿元,拥有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单位及二级单位,在册员工8000余人。在60年的发展历程中,一代又一代金钼人戮力同心,秉承“诚信创新领先”的企业精神,不畏风雨,开拓前行,使公司从60年前名不见经传的单一矿山,发展成为全球行业内唯一拥有完整钼产业链条、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矿业集团。

  • 标签: 公司改革 钼业 侧记 大型国有企业 二级单位 全资子公司
  • 简介:在直接民主审判模式下的古希腊时期,由演说家担任的"演说写手"和"辩护帮助人"未能在法庭辩护的活动中形成一门固定有序的职业,律师职业被扼杀于摇篮之中。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和帝国初期,随着诉讼程序的不断发展,陆续产生了由演说家担任的诉讼代表、诉讼代理人和由法学家担任的法律顾问,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他们被统称为"诉讼保护人"。至罗马帝国中晚期,国家公权力对司法诉讼的干预日益强化,执法官的专业化使得法庭演说家迅速成长起来。他们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并肩负起法学家的法律咨询功能,还组建了自己的职业团体,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律师由此正式成为一门职业。这是国家政权认可法治观念、司法诉讼制度不断发展以及法律制度日益完备的历史产物。

  • 标签: 律师 职业化 演说家 法庭辩护 诉讼程序
  • 简介:所谓当事人意思自治,即当事人选择约束其合同关系的法律的个人自由。实体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欧共体全体成员国法律中已成为一个固定的法律概念并受各成员国宪法保护。实体法中,有关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规定可在国际私法领域中找到,该领域普遍认为当事人可以选择任...

  • 标签: 强制性法规 法律选择 合同当事人 当事人意思自治 罗马公约 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