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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书融专著与教科书于一身,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注重法律体系论述的整体性,系统地分析了自罗马城建立至优士丁尼皇帝统治时期的罗马法形成、演变和发展的全过程。

  • 标签: 罗马法 时代背景 法律体系 全过程 整体性 教科书
  • 简介:本书是本世纪意大利和欧洲最伟大的罗马法学家彭梵德的重要作品之一,全书分为总论和分论,详细对罗马法中的诸如权利主体、物权、债权以及家庭继承等基本概念作了正本清源的阐释。

  • 标签: 罗马法学家 权利主体 意大利 基本概念 物权 债权
  • 简介:罗马法律制度是人类文明中的智慧结晶,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罗马诉讼制度同样对当前各国司法体制以及诉讼程序的构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诉讼制度按照历史时期发展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律诉讼、程式诉讼以及非常诉讼时期。直到公元前2世纪后半期,法律诉讼一直流行于当时的罗马帝国。法律诉讼包括传唤、审理、证讼、事实审以及执行等阶段。虽说对罗马法治文明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力,但是也存在着落后之处。希冀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立足于前辈已有的理论知识,通过系统梳理法律诉讼的理论知识,企图对罗马法中的'法律诉讼'做一初步的探析。

  • 标签: 罗马法 诉讼制度 法律诉讼
  • 简介:罗马法保护作者的“名誉”和“声誉”。罗马法的违法行为包括故意侵害他人人格;冒名或者虚假署名行为被看作剽窃,剽窃是一种严重侵权、损害作者声誉的行为。从古罗马开始就保护作品中创作者的人格,不过,那时还没有著作权和人格权保护。面对剽窃的泛滥,古罗马通过禁止剽窃来维护作者的声誉。

  • 标签: 古罗马 剽窃 人格权 作者精神权利 模仿
  • 简介:<正>古罗马社会的繁荣,古罗马国家的声威,古罗马霸业的强盛,都早已成为悠悠往事。然而,古罗马法律的基本精神,古罗马法律的大部分内容,却逾千古而犹存,而且成为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即罗马法系或大陆法系的起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两千年前就已经产生并在其后逐步形成的罗马法,不只是那个时代的罗马人的法律,而且还是后来全人类的法律。西方学者认为,古代罗马社会传给我们有形的精神文化遗产,最著名是两项:

  • 标签: 罗马法学 罗马法系 精神文化遗产 古代罗马 自然法思想 最高裁判官
  • 简介:奢侈行为是滋生各种社会问题的痼疾之一。对奢侈行为的法律规制在现代社会受到各种私法理念的阻却,但在共和中后期的古罗马,面对日甚一日的奢侈之风,在传统社会机制疲于应对的情况下,罗马统治者选择诉诸法律,出台了一系列对以豪华宴会为代表的奢侈现象进行规制的禁止奢侈法。此等禁止奢侈法从宴会的客人、饮宴的花费、饮食和餐具等方面对宴会进行规制。虽然在实践中它们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但是其作为典型的表现法,旨在以其表现功能而非威慑功能达到对奢侈行为的遏制。禁止奢侈法随着罗马宪制的转型而在帝政时期趋于消失,但它们在共和时期确实在社会风气净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没能阻止却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罗马帝国在腐化堕落中走向衰亡的步伐。

  • 标签: 奢侈 禁止奢侈法 宴会 表现法
  • 简介:<正>《罗马法史》的翻译出版对国内外国法制史和世界古代史学习和研究者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译者对许多罗马宪法制度和官名的翻译沿用汉语约定俗成的译法。不能说不准确。问题是,罗马制度和官名的翻译在以前的一些专著、教科书和翻译作品中就有比较多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制史研究中的一个有趣现象。说它"有趣"是因为其中包含了中西两种不同文化在接触时的火花。其

  • 标签: 元老院 罗马法 执政官 汉译问题 宪法制度 罗马共和国
  • 简介:罗马尼亚议会两院批准的修改过的劳动法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来的劳动法是罗议会在2003年1月24日通过的。这次劳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原劳动法规定,职工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8小时,修改过的劳动法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可在48小时以上,在发生自然意外事件和为确保劳动安全而排除故障的条件下可以加班加点。

  • 标签: 劳动法规 罗马尼亚 修订 劳动时间 工作时间 劳动安全
  • 简介:罗马共和良好的混合宪法是罗马崛起为超级大国的原因之一。它首先是机关混合宪法,塑造了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者间权力的制衡关系。其次是功能混合宪法,在贵族与平民的阶级斗争及其妥协成果的基础上塑造阶级分权,让贵族阶级成为积极权力的行使者,让平民阶级选举的保民官主要成为消极权力的行使者,两种权力间形成制衡。最后是状态混合宪法,它由调整平时状态和紧急状态的不同法律规则构成。紧急状态包括独裁制和元老院最后决议两种前后接续的类型,前者主要应对外患,后者主要应对内乱。罗马共和的这些宪法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 标签: 混合宪法 执政官 保民官 消极权 独裁官 元老院最后决议
  • 简介:<正>一、罗马遗产信托的含义对于罗马法中的遗产信托,盖尤斯在其《法学阶梯》中从运作脉络和程序的角度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对其进行概括和总结。不过,优士丁尼在其《法学阶梯》中倒是对遗产信托作了比较精练的说明,他是这样看待遗产信托的:"当某人欲以遗产或者遗赠物给他所不能直接给的人时,他便通过信托那些能够依遗嘱获得遗产的人来实现之。之所以将其称为遗产信托,是因为他不能以法律去制约任何人,而只能依靠他所委托的人的诚信来进行制约。"另外,乌尔比安在《论遗产信托》中也对遗产信托作出了概括性的解释,他认为:"遗产信托是为遗嘱人在自己死亡以后将其财物转给他人而设立的。

  • 标签: 信托法 遗嘱人 盖尤斯 法学思考 优士丁尼 费安玲
  • 简介:<正>罗马分别在三个时期向世界发布法律,她三次将世上各民族团结起来、融为一体。当她的人民自豪地拥有他们那臻于成熟的无敌权力时,她把各民族统合为一个国家;当这种政治支配不复存在时,她又把各民族统合在一个教会之下;最后,由于中世纪时罗马法得到采纳,她把各民族统合在一种法律之下。第一次归因于罗马军队的所向披靡;后两次则归因于罗马的理智力量。历史告诉我们,她的使命就是以普遍性的精神和理念取代民族性的原则。她所统驭的各民族,在她据以约束他们的种种物质羁绊和思想羁

  • 标签: 萨维尼 历史学派 现代世界 国法大全 现代法律 十二表法
  • 简介:古希腊罗马的形而上学史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这就是其线索特别的清晰。古希腊罗马哲学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最开始的一段时间是为形而上学作准备的;然后,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尤其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古希腊的形而上学得以正式建立;亚里士多德之后直到罗马哲学,形而上学则处于一个衰亡和解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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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罗马法中意外事故的概念其实是指因具有偶发性、突发性而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形。只有刑罚的基础主观化,意外事故理论才可能形成。而刑罚的主观标准肇始于罗马王政时期,成熟于古典法时期。罗马刑法中的意外事故概念有时是犯罪后果以外的故意,有时是过失,有时是无故意也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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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丘汉平(1904-1990)是东吴大学法学院著名的罗马法教授.他走上罗马法教育之路,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东吴大学法学院悉心地培养和细致地呵护.他对于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深有洞见的判断,既有扎实的学理依据,又基于对古典时期罗马法的深入研究.从他撰写的《法学通论》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罗马法学知识的融会贯通.在丘汉平罗马法的研究成果中,最值得称颂的是他于1935年9月出版的《罗马法》教科书.本文从“注释详尽”的角度对丘汉平的《罗马法》一书作了初步的解读,既有总结丘汉平罗马法研究成就之意图,又充满对丘汉平“奋斗”精神的仰慕之情.

  • 标签: 丘汉平 罗马法教育 罗马法
  • 简介:市民社会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和现实形态是一种现代现象,它培育了近代民法的自由、平等和私权神圣的精神,这并不是罗马法的基本原则,罗马法的主要成就是发达的法律技术,而非精神内涵。罗马法的身份性和权利的保护方法说明私权的确认和维护不是罗马法的出发和归宿。原因部分在于罗马人的实用主义态度,部分在于罗马人不擅长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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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巍巍兴安,滔滔嫩水,广袤黑土,魅力鹤。新石器遗存七千年历史,老江桥抗战八十载沧桑。老工业基地,东北大粮仓。绿色食品之都,生态旅游长廊。世界大湿地,中国鹤家乡。齐齐哈尔市公证处名定鹤公证处,意在挟飞鹤以遨游,志存高远;植黑土而常绿,叶茂枝繁。鹤公证,筚路蓝缕。

  • 标签: 公证处
  • 简介:巍巍兴安,滔滔嫩水,广袤黑土,魅力鹤。新石器遗存七干年历史,老江桥抗战八十载沧桑。老工业基地,东北大粮仓。绿色食品之都,生态旅游长廊。世界大湿地,中国鹤家乡。齐齐哈尔市公证处名定鹤公证处,意在挟飞鹤以遨游,志存高远;植黑土而常绿,叶茂枝繁。

  • 标签: 公证处 老工业基地 齐齐哈尔市 江桥抗战 绿色食品 生态旅游
  • 简介:罗马法是现代民事法律的起源,它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现代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在罗马法中并不是一开始就形成的,其萌芽也并未贯穿罗马法律史的始终。在古典时代,公民的私人权利开始萌芽,并逐渐脱离家父权的支配,直接成为城邦法律上的权利和城邦生活的一部分。在罗马晚期,家父权在法律上的残余开始向封建特权演变。这种演变在后古典时代通过家父权自身的变质进行,而在早期拜占庭时期则脱离了传统的家父权范畴,形成了违背旧的罗马法原则的封建特权和以这种特权的存在为特征的封建家庭关系。

  • 标签: 家父权 罗马法 封建主义
  • 简介:<正>一、罗马法中的"人"——"人为非人"之下的"人格"(一)法律意义上人的构成要素在古罗马法中,人是分三六九等的,不同等级的人拥有不同的公权和私权,其评判根据就是法律人格。始于罗马法的人格理论,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便是人本身与人格的分离。也就是说,并非所有自然意义上的人都与法律意义上的人一一对应,自然意义上的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必须要经过"人格"的过滤与筛选。在罗马法中有三个有关人的用语:"homo"指生物意义上的人(如奴隶属于homo,他们只能作为自由人权利的客体);

  • 标签: 法律人格 古罗马法 法律意义 徐国栋 自然法思想 同态复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