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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的南海油气资源储量丰厚,享有“第二个波斯湾”的美誉。近年来,中国就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问题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影响共同开发“区块”选择的障碍包括各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限主张的冲突、争议海域界定模糊、对“共同开发”理解各异、区域外大量国家或企业卷入等。提出“区块”选择应当遵循的原则,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明确争议海域,促使石油公司参与“区块”选择,从低敏感领域合作着手,多方式确定“区块”,以此解决上述障碍。

  • 标签: 南海 共同开发 “区块”选择
  • 简介:2005年8月22日,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签署总统令,批准对1996年12月30日土议会通过的《油气资源法》进行修订。该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将“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或康采恩”字样均改为“土库曼斯坦油气工业和矿产资源部”;(2)在里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方面,明确了土库曼斯坦油气工业和矿产资源部根据土库曼斯坦内阁主席(即总统本人)的决定代表土方与外国公司签订产品分成协议。

  • 标签: 土库曼斯坦 油气工业 资源法 修订 资源勘探开发 产品分成协议
  • 简介:油气资源的共同开发是国际实践发展的产物,其作为一种兼具政治与法律色彩的临时性安排,在海洋划界争端的处理和跨界资源的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合作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双边划界协议中的专门性规定,构成了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国际法基础。国际社会共同开发的实践各具特点,针对南中国海这片争议海域,环南中国海国家应充分发挥共同开发机制的积极作用,结合南中国海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共同开发油气资源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充分注意到"第三国"的权利问题,在加强对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以期缓解乃至消除环南中国海国家间的海洋划界争端。维护国际海域的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

  • 标签: 海洋油气资源 共同开发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法
  • 简介:[案情]犯罪嫌疑人宋某系某运输有限公司槽罐车驾驶员,2012年5、6月间,犯罪嫌疑人宋某驾驶槽罐车负责为运输托运人某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从太仓运送液化石油气到南通某压铸有限公司。在运输途中.犯罪嫌疑人宋某结伙他人盗卖部分液化石油气,后用预先准备的大水袋装水放在车上抵重.在到南通某压铸有限公司过磅卸气后.将水袋内的水放光。再经南通某压铸有限公司过磅并签收后交太仓某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结账。

  • 标签: 液化石油气 运输 犯罪嫌疑人 行为 司机 驾驶员
  • 简介:(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自2007年1月19日起施行)法释[2007]3号为维护油气的生产、运输安全,依法惩治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 标签: 具体应用 刑事案件具体 办理盗窃
  • 简介: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需要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通过对国际上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责任限制立法例的比较研究,从可适用责任限制的海事请求范围、适用责任限制的主体范围、责任限制的丧失条件、事故制责任限额模式、责任限额具体计算方式、最高责任限额的确定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立法模式的探讨。为最大限度地促进海洋油气开发安全、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严格的潜在无限责任原则为核心。责任限制的额度应当充分考虑水深、产量等综合因素,宜适当偏高。

  • 标签: 海洋油气开发 赔偿责任限制 潜在无限责任 责任限额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