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关停、并、转等行政方法处理企业资不抵债问题已不适应,破产制度不可避免地要进入我们的经济活动中来。近几年来,我国制订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在《民事诉讼法》里制定了其他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无疑给律师拓展业务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但是,破产制度在立法上还显得很粗略,在实践中也显得很幼稚,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循。同时,因历史的原因,我国实行企业破产还牵扯到一些社会问题,这就给律师在处理破产法律事务时带来一些棘手的问题,为此,需要我们律师不断地研究和探索。在此,就笔者对破产法律的理解,以及参与数起破产案件的代理实践,谈谈
简介:摘要:“僵尸企业”清退通常存在清资核产难、审计难、历史遗留问题多等情况,以股东自行清算的方式往往难以达到符合企业注销的条件。以破产清算方式对“僵尸企业”进行清退,不仅便捷高效,更能从法律层面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股东的后顾之忧。笔者从破产清算角度出发,探讨“僵尸企业”以破产清算方式进行清退的利弊及操作难点,并提出解决思路。
简介:摘要:关联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大多数企业的所有人,名下的企业都并不是个人的企业,从这一点而言企业并不是独立的法人,而是关联企业这一类型,这一类型的企业基本表现为某一企业对其他企业的实际控制,而这些控制就指的是合并、破产、兼并、重组,这些都是关联企业经营与发展过程之中的常见经济行为,在遇到经济或者金融等问题的时候,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转移资产、转移债务的问题,而且在这一过程之中,难免会出现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等相关问题,笔者结合对关联企业相关经济行为的研究与分析,从而得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法律法规的机制优化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