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人常把“婚姻大事”挂在嘴边。然而在战争年代,革命家总把结婚这种“大事”当成小事一桩。关于徐向前和黄杰结婚的情景,一位随徐向前多年的警卫员有这么一段记述:“那天是个假日,我陪首长走到苏(振华)部长家,有4位女同志己先在那里,正和苏部长的爱人说话。后来,她们4人打扑克。苏部长的警卫员小王忽然问我知不知道首长今天来这里有什么事,我说不就是休息来玩玩呗!他哎呀一声:‘你们酋长今天是来结婚的呀!那位女同志是保育院的黄院长。’我赶紧给家里的同志打电话,叫他们快做准备。内心里直埋怨首长,这么大的事也不言语一声。当我随着首长他们两人步行回到家时,见到大伙正在打扫屋子,首长笑着说了声:‘嗨!小鬼!’”
简介:(一)一般共同制 ………………………………………………………………… ⑸(二)劳动所得共同制 …………………………………………………………… ⑸(三)管理共同制 ………………………………………………………………… ⑸(四)分别财产制 ………………………………………………………………… ⑸五、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 ⑸(一)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对内效力 ……………………………………………… ⑸(二)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 …………………………………………………… ⑹六、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几点立法建议 ……………………………………… ⑺ (一)完善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要件与申报登记程序的规定 …………… ⑺(二)明确夫妻配偶身份关系,夫妻得于婚前或婚后以契约形式约定夫妻财产制(须在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中选择其一),夫妻财产约定形式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对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时间并无明确限制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婚姻家庭关系也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作为最主要的主体,发生矛盾和冲突是正常而普遍的现象。夫妻间的侵权作为家庭矛盾的一个方面,不可避免的普遍存在。依据传统,家庭矛盾一般要由家庭内部协商解决,正所谓“法不如家门”,除非夫妻间的侵权,超过必要限度,以至夫妻双方无法容忍,而导致离婚,无过错的受害方才可能得到民事救济。然而这并不符合婚姻的本来目的。如何防患于未然,制止夫妻间的侵权行为,使蚁穴不至溃堤,这就需要及时对夫妻间的侵权行为进行民事救济。笔者从夫妻侵权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夫妻侵权与离婚损害赔偿的区别,阐述里建立夫妻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可能性和适用条件,并就如何对夫妻侵权这种特殊性侵权行为进行救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