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80年代以来,许多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出现了以股权方式作为经营者激励机制的薪酬制度,股权实质上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项长期激励制度,企业所有者的目的就是利用一种长期潜在收益激励经营者,促使企业经营者利用目标与所有者目标最大限度地保持一致,保证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而企业经营者的目标就是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获得丰厚报酬。股权激励机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建立了企业经营者与所胡者之间休戚与共的关系,股权在提升企业业绩、降低代理成本、激发经营者的聪明才智和敬业精神、积聚人力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并有效地减少了“晚节不保”的现象,因此在西方,股权激励机制被称之为“金手铐”。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已经实施八年,成果显著。这不仅表现为相关执法机关审理了很多案件,其中不乏国际上有影响的大案,而且通过案件审理积累了相当多的实践经验,并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我国反垄断法。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在这方面的执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集中审查中的非竞争因素和执法机关的独立性不足。此外,反垄断法本身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控制权”的概念有待进一步厘清。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经验证明,要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就应当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有助于提高国家的经济活力,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简介:邮轮休闲娱乐服务是邮轮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在英美法下属于独立合同人,而在我国法律之下则以认定为外包合同的承包人为宜,同时构成旅游经营者。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与旅行社、乘务人员以及旅客之间通常均不存在合同关系,也不构成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对于休闲娱乐服务造成的旅客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邮轮公司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分别依据邮轮旅游服务合同、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旅游法》第71条第2款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邮轮公司也应为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先行承担侵权责任,邮轮公司同时还应承担选任休闲娱乐服务经营者的过失责任。
简介:本文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基本原理,提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原则和政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