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索患儿监护人雾化核查单在小儿雾化治疗中提高患儿家长对护理服务满意度和减少护患纠纷的效果。方法将2012年6月我科住院接受雾化治疗的196例患儿作为试验组,除由执行护士在雾化执行单上签字方法外,还采用患儿监护人在雾化核查单上签字的方法。2012年5月我科住院患儿210例作为对照组,采用常规查对,即由执行护士在雾化执行单上签字方法。比较两组患儿护理纠纷的发生情况,并进行X2检验。结果试验组患儿护理纠纷发生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在儿科雾化治疗中实施患儿监护人在雾化核查单上签字,有效减少了护患纠纷,提高患儿家长对护理服务满意度,增强护士责任心,体现家长的监督权。
简介:<正>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由控诉一方和辩护一方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当众进行总结性的辩论和反驳。通过法庭辩论,审判人员可以进一步听取两方的理由和意见,更全面、更深入地分析案情,正确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犯的什么罪、罪责的轻重以及从重或从轻、减轻的根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判,防止冤假错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并端正人们对辩护制度的正确认识,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庭辩论的重要作用是由它本身特点决定的。在刑事诉讼的法庭辩论中,必须有控诉一方和辩护一方。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控诉一方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控诉,就是指他们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他们在法庭上当众控告的一项诉讼活动。辩护是与控诉相对立的又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它是针对控诉而提出的。只有在被告人被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