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是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中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全民所有制范围内的财产权结构由此突破了过去单一的国家所有权结构,而代之以同一企业财产之上同时存在着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这样的双重权利结构。对这种双重权利结构的解释,许多人不满足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论',而试图代之以'双重所有权'理论,即认为全民财产的所有权既属于国家又属于国营企业,两者分别在不同层次上享有所有权。他们常常引证罗马法作为其理论的历史依据。双重所有权理论的正确与否,暂不置论。双重所有权论者最乐于引证的主要有两处。一是罗马法中市民法上的所有权和裁判官法上的所有权;二是
简介: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石柱土司制度存在574年,马、陈、冉“三大姓”土司官的沿袭在辖区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两重性中的进步作用是:维护地方稳定,巩固祖国统一;传入先进技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边地联系.形成融洽整体;增进土汉交流,促进文化发展;积极参加斗争,保卫祖国疆土;保境安民。造福桑梓。两重性中的不利因素是:导致土司隔阂和民族纠纷;土司掌握土民生命;自我封闭,长期落后。就石柱土司而言,其进步作用远远大于消极作用,充分利用其进步意义.对增强少数民族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认同感,意义重大而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