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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创造思维是指能够克服固定的思维模式,根据事物内在的联系以新异、独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思维。创造思维是人类的一种高级思维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同学们要根据知识间内在联系多向联想、多角度思维,以克服思维定势的消极干扰,进发出思维的火花、产生灵感,创造的解决问题。

  • 标签: 学生创造性思维 培养 高级思维能力 解决问题 多角度思维 思维模式
  • 简介:摘要:在过去的教学中学生对于数学学习的体验大多是枯燥无味的、沉闷的,许多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丧失了学习兴趣,而没有了学生的参与老师教学进度的推进比较慢,不少老师因此感到困惑,老师根本没有觉得课堂教学有什么问题。老师在课堂上先让学生进行预习,紧接着进行知识的讲解,最后布置作业。一系列操作看似流程化但殊不知这样做会降低课堂质量。教育改革正在进行中,老师若想在课堂教学质量上有所提升需要摒弃传统的做法,突出课堂的趣味,进行创造教学。

  • 标签: 初中数学 创造性教学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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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科学创造,贵在质疑。“学起于思,思起于疑”。质疑是思维独立和深刻的表现。物理教学中的质疑,主要从观察到的物理现象、实验中得到的数据、实验的理论解释、理论的逻辑推理等方面提出问题,或从似乎没有问题的地方提出高质量的问题,使之同中见异、异中见同、平中见奇。但目前教育评价的现状是:关心学生“今天得了几分”的多,

  • 标签: 质疑 教育评价 解决问题 物理教学 科学创造 深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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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创造设计在小学数学复习课中的应用研究。创造设计作为一种积极的教学策略,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提升他们的数学思维能力。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将分析创造设计在小学数学复习课中的实际效果,探讨其对学生学习成绩和数学素养的影响。

  • 标签: 创造性设计 小学数学 复习课 学习兴趣 数学思维能力
  • 简介:摘要:本文在分析现有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方式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详述了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创造审查的重要。由于不同的专利特点,本文分析了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在创造审查方面的差异,并在不同方面进行了实用新型专利在创造审查的实施方面的思考与影响分析。本文对不同专利的审查方法融合进行了辨析和尝试,对后续审查制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实用新型 创造性
  • 简介:摘要: 结合启示的判断是创造三步法中的关键步骤,现有技术是否具有结合启示的判断因素包含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取是否恰当,区别特征的作用是否相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认定准确等。本文主要围绕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取是否恰当来探讨结合启示的判断。

  • 标签: 创造性 结合启示 最接近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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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正在实践层面拉开序幕,面对新课程、新教材,高中语文教师应该充分意识到目前语文阅读教学的尴尬和与时代的不和谐。积极更新阅读教学的基础理论,重构阅读教学体系,已成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文章以教学的系统、发展性和可行为理念,阐述了建立以元阅读能力为教学理论支撑,创造阅读为阅读活动归宿的新的阅读教学体系,对中学阅读教学改革的方向作了粗浅的探究。

  • 标签: 阅读教学 元阅读能力 创造性阅读
  • 简介:设计创意是被大众认可、感知、能够产生共鸣的某种创造思维结晶。创新是设计的本质,创造思维是设计的灵魂。创造设计思维开发乃是各种门类设计创新活动的灵魂和动力。通过创造设计思维开发,能够大大提高设计人员的创造能力,把握科学的创造思维规律,打开创新创造设计之门,有效提高设计成果创新水平。设计人员的创造设计思维能力培养要从科学用脑、知识体系构建和科学思维方式训练等方面综合进行。

  • 标签: 设计创意 创造性思维 创造性设计思维
  • 简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点。落实这一培养目标需要实施创造教学。数学教学如何适应这一需要呢?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 标签: 小学 数学教学 创新精神培养 素质教育
  • 简介:  摘 要:音乐教育的核心是审美鉴赏教育,而审美教育的核心则是培养学生鉴赏美创造。音乐课程相比其他学科课程在教学活动中具有更大的创造空间,音乐的创作、表演、欣赏等,每个环节都需要极强的鉴赏创造能力。当前,在高中开设音乐课是音乐教学中的一个旧课题。但是,如何在高中鉴赏课中开展创造教学,却是摆在我们面前急待深入研究、实验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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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在小学教学阶段,数学学科教学是培养学生创造思维的重要载体,创造人才是国家建设发展的永久动力,创新人才的培养是需要从小进行培养。因此,如何在小学数学学科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是需要数学教师不断进行探索的。

  • 标签: 小学数学 创造性思维 培养策略
  • 简介:摘要: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的开展 ,专利申请量呈现了迅猛的增长 ,这也对专利申请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创造 ,是专利申请能否获得专利权的关键 ,也是专利法鼓励创新的立法本意的体现。创造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规定性特征即质与发明创造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发明创造总是具有一定规定性特征(质)的发明创造,不存在没有规定性特征(质)的发明创造。 关键词:创造;质变;新颖;量变;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世界各国关于创造概念的定义 创造是各国专利法中必需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欧洲专利条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如果一项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对所属领域的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具备创造。美国专利法规定:“所申请专利的客体与现有技术的差别,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是显而易见的,不能取得专利。” 日本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在专利申请提出之前由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做出的,则不具备创造。 二、发明创造是质和量的统一 发明创造的质就是一发明创造区别于现有技术的规定性特征。世界上的发明创造所以千差万别、形形色色,就是因为在它们的特征中各有自己特殊的规定性。 发明创造的内容是由其权利要求中区别于现有技术的规定性特征决定的,区别于现有技术的规定性特征的有无,直接决定着发明创造的质。因此,发明创造的质与发明创造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就是说,规定性特征即质与发明创造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发明创造总是具有一定规定性特征(质)的发明创造,不存在没有规定性特征(质)的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即质是发明创造本身所固有的,它通过属性表现出来。属性就是一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发生联系时表现出来的规定性特征。发明创造的属性是发明创造规定性特征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认识发明创造的属性去认识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即质的。 发明创造不仅有规定性特征即质的特征,还有量的特征。发明创造的量是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可以用数值表示的规定性特征。 发明创造量的规定性特征同发明创造质的规定性特征一样,是发明创造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同发明创造不可分离。一方面,发明创造总是具有一定量的规定性特征的发明创造,没有量的规定性特征的发明创造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脱离开发明创造的量的规定性特征的发明创造也是不存在的。 理解发明创造量的特征,要注意把握两点:第一,量的特征和发明创造不是直接同一的。质的特征与发明创造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一发明创造改变了自己的质,就意味着该发明创造发生了具有创造的变化。量的特征则不同,同一发明创造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质。第二、量的特征是多方面的。量和质一样,也是多种多样的。有内涵的量与外延的量、精确的量与模糊的量、要素的量与结构的量等。内涵的量标志质的程度,如温度的高低,颜色的深浅、硬度的大小。外延的量标志质的规模,如物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质把不同发明创造区别开来,量则进一步把同质的发明创造从量上区别开来,量和发明创造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同质的发明创造可以有不同的量。 在对发明创造的认识中,确定现有技术是认识发明创造的前提,以现有技术为前提认识发明创造所具有的质,是认识发明创造的基础,认识发明创造的量是对发明创造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认识发明创造的质是由确定现有技术开始,再由质进到量。 任何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都既有质又有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和量是有区别的。质使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成为某种发明创造而不是其他发明创造。质发生了变化,该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就发生了具有创造的变化。而量则不同,同质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可以有不同的量。量发生了变化,是指该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发生了具有新颖的变化。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并不影响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质。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质和量又是相互联系的。质决定量,没有一定的质就没有一定的量,量总是一定质的量,质规定着量的范围。另一方面,一定的量又是质的条件,质总是一定量的质,量制约着质,没有量也就没有质。质和量是统一的,这种统一,就是“度”。 度是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质和量的统一,是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度的两端的界限叫阈值点或临界点。阈值点或临界点是一定质的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不会发生质变,量变超出度的范围,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就会发生质变。 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理解发明创造时,都必须注意正确选择现有技术,在此基础上再把握好“适度”的原则,如果未能正确的选择现有技术,则绝不可能把握好“适度”的原则。在正确选择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要把握“界限”,注意“分寸”,掌握“火候”。 三、关于创造概念的定义 从哲学上讲,创造是指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 创造的变化包括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对所属领域的人员来说发生了非显而易见的变化。审查指南认为,如果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是其所属领域的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观察、认识到的,则该发明创造的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变化就没有创造。 但是,从哲学的角度看,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对所属领域的人员来说即使是显而易见的,或者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观察、认识到的,只要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即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变化导致其属性超出了现有技术的“度”的范围,该发明创造就必定具有创造。反之,如果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变化导致其属性没有超出现有技术的“度”的范围,则该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即使是非显而易见的,或者是不能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观察、认识到的,其也没有创造。 在一份制备硫代氯甲酸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中,催化剂羧酸酰胺和/或尿素相对于每 1mol的原料硫醇,其用量为 >0至 100mol%;一项制备硫代氯甲酸方法的否定之否定发明,采用了催化剂用量 (0.02~ 0.2mol%),提高产率 11.6~ 35.7%,大大超出了限定范围之外的产率。尽管该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可能是其所属领域的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有限的试验观察、认识到的,但由于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对现有技术的否定之否定,导致其属性超出了现有技术的“度”的范围,即发明创造的规定性特征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质变,因此,该发明创造具有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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