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科技创新史。创新,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创新变革着人类自身。“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1]产学研结合作为科技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已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对它进行研究,探讨其运行规律有助于这一结合更有效地成长和发展。产学研结合是指产业、学校和研究机构三者之间的合作。可以把产学研结合视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结合体。这样一种结合体作为社会活动的行为者,它必然要与社会发生联系,与社会进行信息、物质等交流,这些联系与交流构成了它的社会运行或称外部运行简称外运行。产、学、研三者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则构成产学研的内部运行,简称内运行。一、产学研的外运行外运行指
简介:在我国专利法中,仅对外观设计专利,第二十三条规定明确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原则制约?如果对此两类专利不存在在先权制约,如何理解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不视为侵权的行为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还是专利权的取得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解决上述问题,就无法分清实践中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和专利侵权的界限,由此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作者以程序法的视角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为背景,从明确保护专利技术的在先使用权、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抗辩专利权的法律适用、专利技术在先使用权的效力地位及保护途径三个方面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